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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省常山胡柚专业合作联合社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5 生效日期: 2004-10-25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浙江省常山胡柚专业合作联合社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第二批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常山胡柚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8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常山胡柚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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