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等目录商品税号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2 生效日期: 2008-09-10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65号
根据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的税目调整情况,经商财政部,对此前下发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署税发〔2002〕81号的附件2)和《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税号对照表》、《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餐料)税号对照表》(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的附件1、2)中的商品税则号列进行调整(详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此次调整,主要是根据2008年版《税则》税目的调整以及上述目录、商品税号对照表所列有关商品的税则号列不够准确等情况,调整了相关商品的税则号列。
  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和经国务院批准一律停止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20种商品的税则号列,自2008年9月10日起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三、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于2008年9月10日以前海关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次调整前的税则号列已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尚在有效期内的,允许继续使用,但不得延期。货物已经征税或免税进口的,税款不予调整。
  四、对今后由于《税则》税目调整而造成有关目录中列名商品的税则号列与该商品当年应当适用的税则号列不一致的情况,进口有关目录中的商品,其税则号列应当按照当年版《税则》予以确定。
  五、自2008年9月10日起,《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2〕81号)附件2所列《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九月二日
附件1: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www.customs.gov.cn/Portals/0/hgzs_zfs/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rar
附件2: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不包括餐料)税则号列表
//www.customs.gov.cn/Portals/0/hgzs_zfs/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不包括餐料)税则号列表.rar
附件3: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餐料)税则号列表
//www.customs.gov.cn/Portals/0/hgzs_zfs/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餐料)税则号列表.rar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