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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区战地医院和医疗点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8 生效日期: 2008-05-18
发布部门: 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卫生部医政司 、总后勤部
发布文号:

成都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四川省卫生厅:
  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四川地震灾区出现大量伤员。由于灾区医疗机构严重受损,部分地区交通阻断,受伤群众得不到及时救治。全国、全军卫生系统迅即派出大批医务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援,为挽救人民群众生命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充分发挥医疗救援力量的作用,高效有序开展救治工作,竭尽全力抢救伤病员生命,我们组织制订了《汶川地震灾区战地医院和医疗点建设指导意见》,供地震灾区参考使用。

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
卫生部医政司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汶川地震灾区战地医院和医疗点建设指导意见

  根据灾区医疗救治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建立战地医院和医疗点,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一、总则
  地震灾区战地医院和医疗点的选址、布局及建设,坚持合理布局、机动灵活、高效运转,既要立足当前救治需要,又要着眼于今后灾后重建工作,尽最大努力为灾区伤员、当地群众、救援部队和人员救治就医提供较好治疗环境,切实做好医疗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功能
  (一)医疗点
  1.现场检伤分类;
  2.现场急救;
  3.常见病诊治;
  4.轻伤、轻症病人留观;
  5.下乡巡诊。
  (二)战地医院
  1.实施急诊手术;
  2.为生命体征稳定、需要住院的病人提供住院服务;
  3.为周边人群提供门诊服务;
  4.筛选需要转送的病人;
  5.根据需要前接各医疗点的伤员。
  三、选址
  (一)医疗点
  在伤员或灾民相对集中、次生灾害较少、靠近安全饮用水源、交通相对方便、利于后勤保障的空阔安全区域或被毁乡镇卫生院附近。
  (二)战地医院
  在次生灾害较少、靠近安全饮用水源、交通相对方便、离各医疗点的距离较均衡,利于后勤保障的空阔安全区域或被毁县医院附近。
  四、规模
  (一)医疗点
  应符合当地医疗救治需求,并保证医疗安全。
  (二)战地医院
  1.床位50-100张;
  2.手术间3-5个。
  五、战地医院病人转送原则
  转送伤病员要有医务人员护送,科学选择转送时机、方式,确保转送途中安全。被转送伤病员应符合下列标准:
  1.经抢救生命体征相对平稳,需转送后方医院进一步治疗的;
  2.超出战地医院救治条件的;
  3.传染病人;
  4.战地医院医生认为需要转送后方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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