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台内警字第0940101561号
一、内政部(以下简称本部)为推动社区治安工作,对直辖市、县(市)政府及治安社区实施绩效评鉴,以强化社区自我防卫能力,建构优质治安社区,特订定本要点。
二、评鉴对象如下:
(一)直辖市、县(市)政府。
(二)治安社区:
1.一般组:未曾评鉴或评鉴成绩评列甲等以上者。
2.成长组:评鉴成绩评列未获甲等以上,而社区治安改善成效显著者。
三、评鉴项目如下:
(一)直辖市、县(市)政府:
1.社区治安年度工作计划与经费之编列及执行。
2.社区治安营造之辅导执行及绩效。
3.办理社区治安业务经费补助及执行成果。
4.办理社区治安人才培育与有关方案之推动及绩效。
5.社区治安资源运用及业务整合绩效。
(二)治安社区:
1.治安社区运作模式及愿景规划。
2.治安社区之具体作法。
3.治安社区宣导活动之整合度及执行力。
4.治安社区之具体成果。
5.其它特殊或具体创新作法。
四、直辖市、县(市)政府应于每年度结束后,实施社区治安业务自评及初评,并于次年一月二十日前检附相关资料函报本部办理复评。
五、直辖市、县(市)政府遴报本部复评之治安社区数,以直辖市、县(市)政府当年度函报参与治安社区营造数为计算基础,其基准如下:
(一)一般组:
1.十个以下者,最多遴报二个社区。
2.十一个以上二十个以下者,最多遴报三个社区。
3.二十一个以上者,最多遴报四个社区。
(二)成长组:每一直辖市、县(市)每年最多遴报二个社区。
六、本部办理复评,应由专家、学者及机关代表组成评鉴小组实施之,并得视需要派员查核。
七、成绩评定及奖励执行如下:
(一)直辖市、县(市)政府:评鉴成绩九十五分以上者为特优;九十分以上未达九十五分者为优等;八十分以上未达九十分者为甲等,均发给奖牌及奖金新台币三万元至十万元。
(二)治安社区:
1.一般组:评鉴成绩九十分以上者为优等,发给奖牌及奖金新台币五万元至十万元,名额二十五名;八十分以上未满九十分者为甲等,发给奖牌及奖金新台币三万元至五万元,名额二十五名。
2.成长组:评鉴成绩八十分以上者,发给奖牌及奖金新台币三万元至五万元,名额二十五名。
3.获奖治安社区得免经初审,优先申请本部下一年度社区治安补助。
4.发给之奖金作为推动社区治安相关业务,并得提拨百分之五十充为社区工作干部联谊文康活动费用。
八、本部得指定绩优治安社区,办理示范观摩。
九、本部办理评鉴所需经费,由推动社区治安工作相关经费项下支应。预算经费不足时,发给之奖金得酌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