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宜府办字[200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严格执行《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非法征占林地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的通知》(赣府厅字[2002]47号)精神,纠正“一些地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巧立名目,乱征滥占林地,拒不办理有关林地手续,造成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的不良现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以尽快遏制非法征占林地的势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林地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市林地利用状况形势严峻。一方面国家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加大,退耕还林、长防林、种苗工程等一批重点林业工程项目逐步实施。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却不惜以牺牲森林资源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效益,乱征滥占林地现象屡禁不止。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征滥占林地,是当前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府办《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到开展林地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此次整治活动为契机,把“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总体部署与我市“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相结合,把制止乱征滥占林地行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林地保护的关系。
二、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
省林业厅赣林资字[2002]116号通报的非法征占林地现象,重点是全市范围内自1998年以来非法征占用林地和毁林开垦等行为(含未批先占、未审未批、未审违法批准、越权审核、先占后审等),以及漏缴、少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行为。
三、专项整治活动的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为期3个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开展《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江西省林地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征占用林地收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宣传;全面清理和修订有悖于制止乱征滥占林地的文件或地方性政策;制实施方案,部署整治工作。
自查自纠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本辖区进行重点检查和全面清理,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制定措施,实施整改,上报有关情况。
集中查处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市林业局对各地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市政府选择一批大案要案进行集中处理。一是依法对重大非法侵占林地案件进行集中处理并予以曝光;二是总结上报整治活动的经验和成果;三是限期纠正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并对现有的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建立用途管制制度。
核查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一是组织核查组,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对久推不动的难点予以通报,督促各地落实整改措施;二是总结经验,向省政府汇报整治情况,做好迎接省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尽快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市政府拟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林业、土管、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林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各地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土管、林业等部门积极配合,把握政策,当好参谋。
(二)严格执法,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搞好法律和政策服务,营造依法管理林地的良好氛围,严格依法办事,树立依法行政的良好现象,确保非法征占林地专项整治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三)建立和完善林地管理工作机制。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县(市、区)要建立有效地实施林地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的机制,扭转非法征占用林地数量大、征占用林地审核率低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率低的状况。土管、林业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源头管理,规范林地征占的申请、审核、发证、缴费、处罚行为,杜绝和减少非法侵占林地现象发生。今后,凡涉及用于各类开发区而集中连片的征占用林地,要实事求是地进行申报,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或完备林地征占手续,凡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已受理的,该收回林地的要收回,该补办手续的要补办手续,该依法处罚的要依法处罚,对乱征滥占林地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