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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4 生效日期: 2007-09-24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发[2007]7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

  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全球性问题。我国对气候变化问题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号)精神,推动我区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是适应我区气候变化的客观要求。
  根据我区气象观测记录分析,近40年来北疆、南疆、天山山区年平均温度呈明显增高趋势,北疆增温率达0.36℃/10a,南疆、天山山区增温率达0.19℃/10a,北疆增温的幅度高于南疆和天山山区。
  从北疆、南疆、天山山区近40年平均降水变化来看,年降水量呈持续增多趋势。在1959―1998年间,南疆增水率达4.2mm/10a。
  以上观测结果表明,我区气候变化与全球和全国气候变化趋势基本一致,但又具有显明的区域性特点:气候逐渐变暖,增湿势头不减,与此相伴随的暴雪、暴雨、低温冷害和干旱等气候极值事件频频出现,而寒潮天气明显减少,导致冬季增温高于夏季,光热资源变幅及时空分布发生变化。尤其是近10多年来,气候的明显变化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是适应我区气候变化的需要。
  (二)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是应对未来新疆气候变化影响的需要。
  根据国家科技部等六部委编制的《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预测,预计2070年我区地表气温将上升2.6℃,春季升温幅度偏大;降水增加率达到24%,冬季降水增加率较高。气候变化将可能产生以下影响:
  一是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将出现变动。种植制度和作物品种可能发生改变;农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农业成本和投资需求将增加;潜在荒漠化趋势增大,草原区干旱出现的几率增大;气候变暖对畜牧业也将产生一定影响,某些家畜疾病的发病率可能提高。
  二是对森林和其他生态系统产生一定影响。森林类型的分布北移,森林生产力和产量呈现不同程度的增加,森林火灾及病虫害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可能增高;内陆湖泊和湿地萎缩,冰川与冻土面积将减少,积雪量可能减少,且年际变率显著增大,物种多样性受到威胁。
  三是气候变化将引起我区水资源的变化。未来50年,受气候变化影响,塔里木盆地周围高山冰川将缓慢退缩,预计2050年前冰川融水一直处于增长状态,增长量较本世纪初可达25%-50%。由于水资源分布不均,我区部分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可能进一步加大,水土流失可能进一步加剧。
  四是气候变化可能引起热浪频率和强度增加,由极端高温事件引起的死亡人数和严重疾病将增加。同时,气候变化伴随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引发的气象灾害的增多,对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的影响加大。气候变化也可能对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对某些区域的旅游安全等产生重大影响。此外,由于气候变暖,也将加剧空调制冷电力消费的增长趋势,对保障电力供应带来更大的压力。
  为应对未来气候变化可能对我区造成的不利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十分必要。
  (三)我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需要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现有研究表明,气候变化对我区产生了一定影响,造成冰川面积减少、气温升高等,而且未来将继续对我区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产生影响。与此同时,我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能源结构以煤为主,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相对较弱,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居民用能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将面临挑战。
  1.对我区现有发展模式提出了挑战。世界各国的发展历史和趋势表明,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商品能源消费量和经济发达水平明显相关。未来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还将持续增长,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将对我区经济发展模式提出挑战。
  2.对我区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提出了巨大挑战。2005年在全球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仅占27.8%,而我区高达56.1%。与石油、天然气等燃料相比,单位热量燃煤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比使用石油、天然气分别高出约36%和61%。由于调整能源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资源结构的制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面临着技术和资金上的较大困难。
  3.对我区能源技术创新提出了严峻挑战。能源生产和利用技术落后是造成能源效率较低和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较大的一个主要原因。一方面我区目前的能源开采、供应与转换、输配技术、工业生产技术和其他能源终端使用技术与全国水平相比有一定差距;另一方面我区重点行业落后工艺所占比重仍然较高。我区目前正在进行的大规模能源、交通、建筑等基础设施建设,如果不能及时获得先进的、有益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这些设施的高排放特征就会在未来几十年内长期存在,这对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出了严峻挑战。
  4.对我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提出了诸多挑战。应对气候变化,一方面需要强化对森林和湿地的保护,提高森林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植树造林和湿地恢复,提高森林碳吸收汇的能力。我区森林资源总量不足,2005年森林覆盖率仅为2.94%,远低于全国18.21%的水平,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保护林地、湿地的任务更重,压力更大。我区生态环境脆弱,干旱、荒漠化、水土流失、湿地退化等仍相当严重,现有可供植树造林的土地多集中在荒漠化、石漠化以及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给植树造林和生态恢复带来巨大的挑战。
  5.对我区农业领域适应气候变化提出了长期挑战。我区农业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非常有限,如何在气候变化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有效减少病虫害的流行和杂草蔓延,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将是我区农业领域长期面临的挑战。
  6.对我区水资源开发和保护领域适应气候变化提出了新的挑战。水资源开发和保护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目标,一是促进水资源持续开发与利用,二是增强水资源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如何在气候变化的情况下,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主要河流、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防洪安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确保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发挥好河流功能的同时,切实保护好河流生态系统,将是我区水资源开发和保护领域长期面临的挑战。
  为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十分必要。
  (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利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三次评估报告指出,近50年的全球气候变暖主要是温室气体的增温效应造成的,因此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结合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及我区经济、人口、能源等因素初步估算,2004年我区温室气体排放量在全国排放总量中所占比重比1994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我区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和石油消费比重分别由1994年的64.6%和26.3%下降到2004年的61%和20.1%,低于全国68%和22.3%的平均水平;天然气消费比重由1994年的4.6%增加到2004年的15%,远高于全国2.6%的平均水平,使得我区二氧化碳排放量在全国所占比重下降。尽管如此,我区温室气体的排放问题仍不容忽视。据估算,我区2004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比1994年约增长50%以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任务仍十分艰巨。通过采取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够减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汇,为减缓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二、我区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更加注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将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推进清洁生产、防治工业污染作为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一系列产业政策,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调整第二产业内部结构,使产业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1990年自治区三次产业的比重为34.7∶30.6∶34.7,2005年为19∶44.7∶36.3,第一产业的比重持续下降,第二产业有了很大发展,第三产业略有上升,机械、信息、电子等行业的迅速发展提高了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这种产业结构的变化带来了较大的节能效益。1991-2005年,自治区以年均6.7%的能源消费增长速度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4.6%的增长速度,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约为0.46。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规,贯彻落实鼓励节能的技术、经济、财税和管理政策,实施能源效率标准与标识,鼓励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与推广,引进和吸收先进节能技术,建立和推行节能新机制,加强节能重点工程建设等政策和措施,有效地促进了节能工作的开展。万元GDP能耗由2000年的2.35吨标准煤下降到2005年的2.11吨标准煤。高耗能产品的单位能耗也有所下降,主电网发电煤耗由1999年的每千瓦时382克标准煤下降到2005年的373克标准煤。
  (二)发展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善能源结构。
  加强了水能、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的开发和利用,支持在农村、边远地区和条件适宜地区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优质清洁能源比重有所提高。在我区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所占的比重由1990年69.6%下降到2005年的56.1%,而石油、天然气所占的比重分别由1990年的22.5%、3.5%上升到2005年的26.2%、13.7%。
  2005年,我区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35.2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18.1万千瓦,农村沼气池己达到4.2万座,在农牧区建成太阳能光伏电站162座,发电功率2448千瓦。水风电利用量已经达到220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4%左右。
  (三)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
  随着自治区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植树造林取得了巨大成绩,“十五”时期全区累计完成造林面积2213.53万亩(不含兵团),是“九五”时期的3.9倍。全区森林覆盖率由1.92%提高到目前的2.94%,活立木总蓄积量由2.85亿立方米增加到3.1亿立方米。除植树造林以外,我区还积极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进一步增强了林业作为温室气体吸收汇的能力。与此同时,城市绿化工作也得到了较快发展,2005年全区城市园林绿地面积达到22466公顷,绿化覆盖率为31.8%,城市人均公共绿地6.4平方米,对吸收大气二氧化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四)实施计划生育,有效控制人口增长。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自治区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2005年人口出生率为16.42‰,自然增长率为11.38‰,分别比1990年降低9.99和7.22个千分点,用较短的时间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对缓解人口增长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做出重大贡献。
  (五)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强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措施。落实《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2020)》(草案)、《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可再生能源法》,明确了政府、企业和用户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责任和义务。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这些政策性文件为进一步增强我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
  (六)建立了相关机构,完善了工作机制。
  2003年国家成立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后,自治区也相应成立机构,在贯彻国家气候变化政策、制定和协调自治区有关气候变化政策等领域开展了多方面的工作。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规范和推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有序开展,2006年11月,我区成立了促进新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办公室,专门负责争取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资金及有关工作,促进了我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有效实施。此外,还先后成立了自治区循环经济领导小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为发展循环经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一)指导思想。
  我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保障经济发展为核心,以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为突破口,以科学技术进步为依托,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为保护气候做出贡献。
  (二)原则。
  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国家早在1994年就制定和发布了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并于1996年首次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和战略目标,2003年又制定了《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自治区要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稳步推动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二是减缓与适应并重的原则。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是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对于我区来说,减缓气候变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挑战,而适应气候变化则是一项现实、紧迫的任务。要继续强化能源节约和结构优化的政策导向,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并结合生态保护重点工程以及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工程建设,切实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三是将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有机结合的原则。适应气候变化、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涉及到经济社会的许多领域,只有将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这些政策更加有效。因此,要继续把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等政策措施作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协调推进。
  四是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的原则。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是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提高气候变化适应能力的有效途径。要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中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节能新技术,促进碳吸收技术和各种适应性技术的发展,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步伐,为应对气候变化、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五是积极参与、广泛合作的原则。要积极参与国家组织的气候变化的相关活动,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推进在清洁发展机制、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作。
  (三)目标任务。
  我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目标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成效,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不断增强,气候变化相关的科技与研究水平取得新的进展,公众的气候变化意识得到提高,气候变化领域的机构和体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根据上述总体目标,到2010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通过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充分发挥以市场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到2010年,实现万元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相应减缓二氧化碳排放。
  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水风电建设,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等措施,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根据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力争使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产总量中的比重达到3.5%左右,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达到5%以上。形成以常规能源为主、可再生能源为辅、节能为补充的多能互补型能源结构。
  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氧化亚氮排放治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等措施,控制工业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
  通过研究开发优良反刍动物品种技术和规模化饲养管理技术,加强对动物粪便、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加大沼气利用力度等措施,努力控制甲烷排放增长速度。
  通过继续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农田基本建设等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到2010年,力争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3.2%以上,碳汇数量明显增加。
  2.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通过加强农田基本建设、调整种植制度、选育抗逆品种、开发生物技术等适应性措施,到2010年,力争将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由现在的0.42提高到0.48。
  通过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的监管,继续开展生态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促进自然生态恢复等措施,使典型森林生态系统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完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和推行节水等措施,努力减少水资源系统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加强重点城镇和重点河段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田抗旱标准。
  3.加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
  通过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基础研究,进一步开发和完善研究分析方法,加大对相关专业与管理人才的培养等措施,为有效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政策,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技术转让等措施,到2010年,力争在能源开发、节能和清洁能源技术等方面取得进展,农业、林业等适应技术水平得到提高,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4.提高公众意识与管理水平。
  通过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加强气候变化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鼓励公众参与等措施,到2010年,力争基本普及气候变化方面的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意识,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过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决策协调机制,建立企业、公众广泛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机制等措施,到2010年,建立并形成与未来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相适应的、高效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四、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工作
  (一)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工作。
  1.能源生产和转换。
  煤炭开发坚持以煤炭转换为中心,积极发展煤电、煤化工及煤炭清洁利用的多元化产业,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贯彻落实国家对煤层气开发的各项鼓励政策,鼓励在煤矿瓦斯利用领域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
  优化火电结构,建设大型煤电基地,淘汰落后的小火电机组,加快火力发电的技术进步,努力降低单位能耗,适当发展以天然气、煤层气为燃料的小型分散电源;加强电网建设,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降低输、变、配电损耗。
  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合理开发和利用水力资源,加快水电开发步伐,因地制宜开发小水电资源。
  推进生物质能源的发展。有条件的地区要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在农村加快发展户用沼气、能源作物种植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大力推广沼气和农林废弃物气化技术,提高农村地区生活用能的燃气比例。
  积极扶持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和利用。依托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条件,推动大规模的风电开发和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在偏远农牧区推广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建设小型光伏电站,在城市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在农村和城镇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和太阳灶。加大对洁净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提供市场准入的便利条件。
  2.提高能源效率与节约能源。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并实施煤电、煤化工、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高行业准入标准。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制定并完善紧缺资源及高耗能产品出口的政策。
  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将节约量作为资源纳入总体规划,引导资源合理配置,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节约电力。
  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克服节能新技术推广的市场障碍,促进节能产业化,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展。推行节能自愿协议,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行业协会的节能积极性。
  进一步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积极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和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确保工程实施的进度和效果,尽快形成稳定的节能能力。
  3.工业生产过程。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工业领域的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满足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工业产品基本需求的同时,尽可能减少水泥、石灰、钢铁、电石等产品的使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
  强化钢材节约,限制钢铁产品出口。进一步贯彻落实《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鼓励用可再生材料替代钢材,减少钢材使用数量;鼓励采用以废钢为原料的短流程工艺;鼓励研究、开发和使用高性能、低成本、低消耗的新型材料,以替代钢材;鼓励钢铁企业生产高强度钢材和耐腐蚀钢材,提高钢材强度和使用寿命;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限制铁合金、生铁、废钢、钢坯(锭)、钢材等钢铁产品的出口。
  进一步推广散装水泥,鼓励水泥掺废渣。继续执行“限制袋装、鼓励和发展散装”的方针,完善对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政策,继续执行对掺废渣水泥产品实行减免税优惠等政策,进一步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措施,确保散装水泥快速发展的势头。
  大力开展建筑材料节约。进一步推广包括节约建筑材料的“四节”(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建筑,积极推进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大力推广应用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积极开展建筑垃圾与废品的回收和利用;充分利用秸秆等产品制作植物纤维板;落实严格设计、施工等材料消耗核算制度的要求,修订相关工程消耗量标准,引导企业推进节材技术进步。
  进一步推动企业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等国际合作,积极寻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所需的资金和技术援助,提高排放控制水平,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4.农业。
  强化高集约化程度地区的生态农业建设。通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推广化肥、农药合理使用技术,大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强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科学施用化肥,引导增施有机肥,全面提升地力,提高复种指数,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
  5.林业。
  抓好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体系、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抓好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通过有效实施上述重点工程,进一步保护现有森林碳贮存,增加碳贮存和吸收汇。
  6.城市废弃物。
  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通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行环卫行业服务性收费、经济承包责任制和生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等措施,促进垃圾处理体制改革,改善目前分散式的垃圾收集利用方式,推动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鼓励企业建设和使用填埋气体收集利用系统。
  (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工作。
  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包括农业、森林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水资源等领域,主要工作包括:
  1.农业。
  继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以节水改造为中心、适合新疆干旱区的科学合理的灌溉体系建设,着力搞好田间工程建设,更新改造老化机电设备,完善灌排体系。继续推进防渗渠道建设和节水灌溉示范,干旱缺水地区积极发展节水旱作农业,继续建设旱作农业示范区。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大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盐碱和渍害治理力度,加快丘陵山区和其他干旱缺水地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
  推进农业结构和种植制度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形成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扩大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的种植,促进种植业结构向粮食作物、饲料作物和经济作物三元结构的转变。调整种植制度,发展多熟制,提高复种指数。培育产量潜力高、品质优良、综合抗性突出和适应性广的优良动植物新品种。改进作物和品种布局,有计划地培育和选用抗旱、抗涝、抗高温、抗病虫害等抗逆品种。
  遏制草地荒漠化加重趋势。建设人工草场,控制草原载畜量,恢复草原植被,增加草原覆盖度,防止荒漠化进一步蔓延。加强农区畜牧业发展,增强畜牧业生产能力。
  2.森林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
  贯彻实施与适应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对现有森林资源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对天然林禁伐区实施严格保护,使天然林生态系统由逆向退化向顺向演替转变。实施湿地保护工程,有效减少人为干扰和破坏,遏制湿地面积下滑趋势。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质量,建立保护区走廊。加强森林防火,建立完善的森林火灾预测预报、监测、扑救、林火阻隔及火灾评估体系。积极整合现有林业监测资源,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加强森林病虫害控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及防灾减灾体系,加强综合防治,扩大生物防治。
  3.水资源。
  强化水资源管理。坚持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节水为中心,全面建设可持续农业灌溉支撑体系,推动农牧区水利发展。加强水资源的宏观管理,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逐步推行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年度水量分配计划管理。注重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投融资体制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以生态建设为突破口,以节水为重点,以跨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为骨干,全面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加强灌区续建配套、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其它水源工程和饲草料基地灌溉等工程建设,加快防洪工程建设,提高抗旱能力,形成全区水利保障体系。
  五、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区将采取一系列法律经济、行政及技术等手段,大力节约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提高适应能力,加强科技开发和研究能力,提高公众的气候变化意识,完善气候变化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本方案提出的目标。
  (一)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政策和机制。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区域合理布局。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把区域经济发展与能源节约、环境保护、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有机结合起来,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接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确定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促进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
  加快推进能源体制改革。依靠市场机制和政府推动,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价格改革,逐步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形成有利于促进能源结构优质化和清洁化的进出口结构。
  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机制建设。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通过政府投资、政府特许等措施,培育持续稳定增长的可再生能源市场;改善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环境。
  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公报制度,完善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及时发布各类能耗信息,引导各级政府和企业加强节能工作。
  制定节能产品优惠政策。对生产或使用节能产品实行鼓励政策,并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研究制定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和绿色建筑的经济激励政策。
  引导公众树立节约型汽车消费理念,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车辆。研究鼓励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的消费政策。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继续完善各级政府造林绿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部门绿化责任制,进一步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民义务植树的多种形式,推动植树造林工作进一步发展,增加森林资源和林业碳汇。
  加强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的风险预评工作,逐步开展水资源利用、种植业结构调整、生物品种更替等重大项目应对气候变化影响的预评估工作。
  (二)坚持依法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农业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区中长期能源战略,并尽快制定和完善能源总体规划以及煤炭、电力、油气、可再生能源、石油储备等专项规划,提高能源的可持续供应能力。
  加强节能监督检查。健全强制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制度,依法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的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高耗能行业及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公共设施用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加强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
  加强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与协调。深化对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对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提出的要求,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引导,健全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完善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在各地区和各部门的整体布局,进一步强化对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气候变化科技领域的创新。
  加强气候变化科技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气候变化科技领域的人才培养,建立人才激励与竞争的有效机制,创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学术环境和氛围,重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够引领学科发展的学术带头人和鼓励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加大对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大政府对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各界资金投入气候变化的科技研发工作,将科技风险投资引入气候变化领域。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引导企业加大对气候变化领域技术研发的投入。
  开展新疆区域气候变化的大气本底监测站(网)建设,获取证实气候变化的基础观测资料,提高对温室气体、沙尘气溶胶、碳循环等影响气候变化因子的监测诊断能力,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四)推动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开发和推广。
  加大能源生产和转换先进适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力度。大力发展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大型联合循环机组等高效、洁净发电技术;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和热电煤气多联供技术;开发和推广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高效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低成本规模化开发利用技术、输配电和电网安全技术,鼓励风能、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
  强化重点行业的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做好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建材、交通运输、农业机械、建筑节能、商业和民用节能等行业和领域节能技术、先进工艺技术设备的开发和推广,淘汰落后工艺技术。
  加大农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利用力度。发展包括生物技术在内的新技术,力争在高光效育种、生物固氮、生物技术、病虫害防治、抗御逆境、设施农业和精准农业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进一步推广秸秆处理技术,促进户用沼气技术的发展;开发推广环保型肥料关键技术,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继续实施“种子工程”、“畜禽水产良种工程”,搞好大宗农作物、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扩繁推广。
  研究与开发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技术,开发和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技术,特别是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修复、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等相关技术。加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与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体系,提高预警和应急能力。
  加大水资源配置、综合节水技术的研发与推广。重点研究开发大气水、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的转化机制和优化配置技术,污水、雨洪资源化利用技术,人工增雨技术等。研究开发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技术,开发灌溉节水、旱作节水与生物节水综合配套技术,加强生活节水技术及器具开发。
  推进气候变化重点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加强气候变化的科学事实与不确定性、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应对气候变化的社会经济成本效益分析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选择与效果评价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气候观测系统建设,开发气候变化监测技术、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和气候变化适应技术等,提高我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气候变化公众意识。
  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把提高公众意识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决策者的气候变化意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宣传国家、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利用图书、报刊、音像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全社会进行气候变化方面的宣传活动,鼓励和倡导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用电、用水,增强垃圾循环利用和垃圾分类的自觉意识等;在基础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中纳入气候变化普及与教育的内容;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举办各种专题培训班开展专题培训活动。
  鼓励公众参与。建立公众和企业界参与的激励机制,发挥企业参与和公众监督的作用。完善气候变化信息发布的渠道和制度,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增加有关气候变化决策的透明度,促进气候变化领域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积极发挥民间社会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促进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
  加强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国内外的合作,促进气候变化公众意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借鉴国内外好的做法,完善区内相关工作。积极收集国内外关于全球气候变化的出版物、影视和音像作品,建立资料信息库,为区内有关单位、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等查询、了解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提供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方针和对策,协调解决自治区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同时,建立地方气候变化专家队伍,根据我区在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措施。
  (七)推动CDM项目开发。
  积极推动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通过鼓励我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CDM项目合作,改善我区环境和能源结构,促进技术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CDM能力建设,提高与CDM相关的政府部门、企业界、咨询服务机构、专家、金融机构等在CDM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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