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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5 生效日期: 2006-06-15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鞍政办发[2006]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
鞍山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开展好我市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政府领导,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落实环保责任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坚决惩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长效机制,实现“三个转变”,为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二、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
  (一)集中整治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违法排污企业?
  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内的环境违法问题,尤其是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和农村饮用水井污染问题;排查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提出整改措施,消除污染隐患;取缔、关停可能直接导致城镇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超标的所有污水排放口及违法排污企业;清除导致农村饮用水井水质超标的所有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和其它排污企业;关停导致Ⅱ类以上水体污染的建设项目;限期治理辽河流域沿岸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严重威胁辽河流域环境安全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重点检查如发生突发事故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排污企业在应对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切实提高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二)全面整治向河道偷排和超标排污企业?
  全面整治辖区流域内污染源,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尤其要对冶炼、印染、选矿、化工、造纸、屠宰和缫丝等重污染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辖区流域内所有废水排放企业实施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对重点污染源安装流量计或在线监控设施,促使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对未经处理直接向河道超标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缔;对私设暗管故意超标排放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对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限产限排,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弄虚作假、屡查屡犯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三)清理和整顿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1.要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制度。集中清理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对化工、冶炼、印染、采(选)矿、造纸、屠宰、水泥、缫丝等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2.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已开工建设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依法查处;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技术监察,及时发现和解决违反环保“三同时”的环境违法问题;强化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对虽经审批但未按规定申请环保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3.全面清理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彻底纠正以改善引资环境为由,降低环境准入条件,阻挠干扰环保部门执法检查,导致建设项目把关不严,违法建设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的问题。
  (四)广泛开展矿山企业环境整治?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要求,集中开展全市矿山企业环境整治,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取缔、关闭在自然保护区等禁采区内采矿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尤其是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矿山企业;淘汰采用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设备的矿山企业;对尾矿贮存场所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实行限期整改或停产。?
  (五)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
  对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异味和餐饮业油烟等造成的空气污染和工业、生活、道路交通及建筑施工方面的噪声污染进行重点整治。对近两年来群众反映强烈、多次投诉后仍未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
  (六)综合整治城市空气污染?
  加大对火电、水泥、冶炼、钢铁压延加工等行业的监管力度,严查重点排污企业的偷排现象。加大工业窑炉的改造力度,加速取缔建城区内10吨以下燃煤锅炉,进一步减少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总量;逐步对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废气在线监测系统,促使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城区料场覆盖,取缔城市周边非法碎石加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控制二次扬尘污染;提高机动车尾气参检率,有效控制城市低空污染;凡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予以淘汰。?
  (七)开展放射性及危险废物专项检查?
  全面加强放射性与危险废物管理,集中查处放射性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对全市56家涉源单位的430枚放射源使用情况及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四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消除放射性、危险废物污染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健康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世凯 副市长?
  副组长:徐刚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申成凯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邹玉颖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炜明 市经委副主任?
      陈三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解金凯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敬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启森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呈旭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赵纯凯 鞍山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崔书红 海城市副市长?
      耿 平 台安县县长助理?
      兰真芳 岫岩县副县长?
      张宏志 铁东区副区长?
      曹海峰 铁西区副区长?
      何 方 立山区副区长?
      赵国辉 千山区副区长?
      龚 莹 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申成凯(兼),副主任:刘启森(兼)。?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各级政府是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监督、考核体系,制定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办法,推行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要正确处理好本地区当前经济发展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并不断完善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监察局、工商局、司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和鞍山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环保部门要统筹安排好环保专项行动,切实履行环境执法和监督职能,加大现场检查和执法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指导并监督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投入,积极争取计划内项目国家补助资金,指导并监督产业结构调整;经济主管部门要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司法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执法秩序,对放射源丢失和被盗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事件要及时立案侦查。?
  (三)实施挂牌督办,加大案件督办力度?
  各级政府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组织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明确督办部门、责任单位、目标及解决时限。各地区要将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环保、监察部门备案。要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办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切实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强化监察职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监察、环保部门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大力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直接查办。尤其对于那些对环境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甚至袒护、纵容,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开展信息发布,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要将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和实施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安全问题、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问题和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问题,要组织新闻媒体做深度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作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定期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标本兼治,完善长效机制?
  1.建立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机制。对重点工业企业继续实施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彻底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促进排污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并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加强“12369”环保举报热线建设,建立健全以及时解决群众环境污染投诉为主线的快速处理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切身权益。?
  3.建立环境执法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保障环境执法机构经费,加快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整治重点,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及阶段情况于6月2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545062)。?
  (二)调查整治阶段(6月26日-10月15日)?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调查和整治。将挂牌督办案件及办理情况、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名单及保护区内企业排污情况、工业园区内环境违法企业情况、违法建设项目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挂牌督办和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处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10月16日-11月10日)?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环保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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