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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辽宁保监局关于鞍山兴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海城营业部设立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6 生效日期: 2006-06-16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发布文号: 辽保监中[2006]67号
鞍山兴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海城营业部的申请材料收悉。依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鞍山兴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海城营业部设立。   二、营业部业务经营区域:海城市行政辖区。   三、营业部营业地址:海城市站前交通大厦。   四、营业部业务经营范围: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五、核准张英的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辽宁保监局领取该营业部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并到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此复
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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