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保监中[2006]67号
鞍山兴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海城营业部的申请材料收悉。依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鞍山兴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海城营业部设立。 二、营业部业务经营区域:海城市行政辖区。 三、营业部营业地址:海城市站前交通大厦。 四、营业部业务经营范围: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五、核准张英的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 六、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辽宁保监局领取该营业部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并到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此复
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