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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地政局关于原业主无法会同登记案件审查标准
一、原业主去向不明,不能肯定产权有无问题,应取具当地派出所之产权证明及二邻业主或两家殷实商号之保证,经调查属实,准予登记。.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取具派出所证明,经调查尚无问题,得取具二邻业主或二.....
发布时间:
50-09-12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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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会馆财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本市会馆财产,特制定本办法管理之。第二条各种会馆财产,应由各该地旅京同乡组织会馆财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保管经理。管委会得以省为单位,联合各该省之郡县等会馆,组成之。第三条管委.....
发布时间:
5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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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地政局关于原业主无法会同登记案件审查标准
一、原业主去向不明,不能肯定产权有无问题,应取具当地派出所之产权证明及二邻业主或两家殷实商号之保证,经调查属实,准予登记。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取具派出所证明,经调查尚无问题,得取具二邻业主或二家.....
发布时间:
5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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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公告代管的通告
一、本府为保护房屋,防止破坏起见,凡坐落本市之房地产,虽已领有伪地政局土地所有权状,而其所有权人逃亡去向不明亦无合法代管人者,一律于查明后,由地政局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移送公逆产清管局代管。.二、前.....
发布时间:
50-08-28
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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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公告代管的通告
一、本府为保护房屋,防止破坏起见,凡坐落本市之房地产,虽已领有伪地政局土地所有权状,而其所有权人逃亡去向不明亦无合法代管人者,一律于查明后,由地政局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移送公逆产清管局代管。二、前项.....
发布时间:
5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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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房屋统筹分配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公逆产清管局关于机关单位使用公房办理批拨和租赁手续的联合通告
(一)凡驻在本市之中央级华北级市级各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公营企业部门以及各民主党派等,使用公房,本经前房产管理委员会或房屋统筹分配委员会办理批拨手续者,应一律向房屋统筹分配委员会补办拨用手续。如由其.....
发布时间:
5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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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房屋统筹分配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公逆产清管局关于机关单位使用公房办理批拨和租赁手续的联合通告
(一)凡驻在本市之中央级华北级市级各机关、部队、学校、团体、公营企业部门以及各民主党派等,使用公房,本经前房产管理委员会或房屋统筹分配委员会办理批拨手续者,应一律向房屋统筹分配委员会补办拨用手续。如由.....
发布时间:
5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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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及所属机关与人民团体房屋使用暂行办法
.一、为合理使用房屋,克服铺张现象,特规定本办法。二、凡市属机关团体使用之房屋,不论公产私产,均按照使用标准,发给房租,由机关统一掌握。三、凡属城区之机关团体,除有特殊规定者外,均实行此办法,郊区者另.....
发布时间:
5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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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及所属机关与人民团体房屋使用暂行办法
一、为合理使用房屋,克服铺张现象,特规定本办法。二、凡市属机关团体使用之房屋,不论公产私产,均按照使用标准,发给房租,由机关统一掌握。三、凡属城区之机关团体,除有特殊规定者外,均实行此办法,郊区者另定.....
发布时间:
5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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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加强公有房地产管理,特制订本办法。.二、本市公有房地产,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均由本市公逆产清管局(以下简称清管局)依照本办法之规定统一管理、负责调剂、出租及修建等事项,凡机关、部队.....
发布时间:
5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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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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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有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保护国家财产,加强公有房地产管理,特制订本办法。二、本市公有房地产,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均由本市公逆产清管局(以下简称清管局)依照本办法之规定统一管理、负责调剂、出租及修建等事项,凡机关、部队、.....
发布时间:
5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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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管理使领馆使用公产房屋暂行办法
一、为统一管理和便于各使领馆住用公产房屋起见,特制定本办法。.二、凡在北京市区各国使领馆所住用之公产房屋一律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公产管理处按照本办法管理之。三、各国使馆住用公房须经外交部转管理处订立租约,.....
发布时间:
5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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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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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管理使领馆使用公产房屋暂行办法
一、为统一管理和便于各使领馆住用公产房屋起见,特制定本办法。二、凡在北京市区各国使领馆所住用之公产房屋一律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公产管理处按照本办法管理之。三、各国使馆住用公房须经外交部转管理处订立租约,领.....
发布时间:
5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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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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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逆产清管局关于伪放领地处理办法
.1950年5月2日府秘一字第2172号指示批准1950年8月1日府秘一字第4042号指示补充1950年5月2日1,属于汉奸、敌伪、战犯及大特务等所有,经法院判决确定没收者,由本清管局按公产保管。2......
发布时间:
5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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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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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逆产清管局关于伪放领地处理办法
1950年5月2日府秘一字第2172号指示批准1950年8月1日府秘一字第4042号指示补充1950年5月2日1,属于汉奸、敌伪、战犯及大特务等所有,经法院判决确定没收者,由本清管局按公产保管。2.其.....
发布时间:
50-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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