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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公告代管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50-08-28 生效日期: 1950-08-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府地二字第3号
 
  一、本府为保护房屋,防止破坏起见,凡坐落本市之房地产,虽已领有伪地政局土地所有权状,而其所有权人逃亡去向不明亦无合法代管人者,一律于查明后,由地政局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移送公逆产清管局代管。 .
  二、前项房地之代管期间,及管理发还手续,适用《北京市人民政府处理城区无主房地暂行办法》之规定。 
  三、特此通告。 
 
 
市长 聂荣臻 
副市长 张友渔 吴晗 
195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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