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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3家香港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内地代表处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0 生效日期: 2002-11-20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4号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经司法部审核,准予以下三家香港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内地代表处。名单如下:
  1.范纪罗江(FAIRBAIRN CATLEY LOW & KONGぉ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江焯开(BILLY  CHURK HOIKONGぉ。
  2.易周(CHARLTONSぉ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周怡青(CHARLTON  JULIA  FRANCESぉ;代表:赖伟舜(LAI  WAI  SHUN,VINCENTぉ、曹尔容(CHO  YEEYUNG,MONAぉ。
  3.罗拔臣(ROBERTSONSぉ律师事务所驻广州代表处。首席代表:李伟民(MAURICE  WAI  WAN  LEEぉ;代表:黄启豪(STEPHEN  WONG  KAI  HO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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