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4]78号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兰州铁路局: 兰州铁路局甘肃境内所办中小学校及医院分离移交地方管理工作,经省委、省政府与铁道部多次研究协商,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2004年1月12日,省政府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等七部门关于兰州铁路局甘肃境内所办中小学校及医院分离移交地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04]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要求,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2003年第31次常务会议和《通知》精神,按原定计划和步骤,力争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分离移交地方管理的各项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