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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整顿和规范道路运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31 生效日期: 2003-01-31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余府办字[200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整顿和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新余市整顿和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
  我市道路运输市场通过两年的整顿和规范,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仍存在一些问题,无证无牌经营、乱线乱班营运、车辆乱停乱靠、沿街兜揽旅客、欺行霸市、划地为牢、争抢客源、非法拦车、打架斗殴、群体上访、扰乱运价、超载运行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而且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针对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使我市道路客运市场规范、稳定,旅客乘车安全、有序,根据江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赣整办字[2002]12号)和江西省运管局赣运运字[2002]45号《关于印发〈全省春节期间整顿和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新余市整顿和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认真落实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以及全省春节期间整顿和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部署,以城区道路客运和车进站、人归点为重点,强化监管,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客运市场体系,确保广大旅客走得安全、有序、满意,促进我市道路客运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大我市道路客运市场经济秩序综合整治力度,成立新余市整顿和规范客运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组 长: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其德
  副组长:
  市交通局副局长张向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武明
  市物价局副局长刘勇明
  成 员: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邹华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刘以倩
  市运管处胡久耕
  市物价局唐陶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胡久耕兼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1、坚决打击客运市场的欺行霸市、划地为牢等带有社会黑恶势力性质的不法行为,打破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清理和废除带有地方封锁和保护的做法和行为。
  2、严厉打击违规卧铺客车、农用车、非法改装车、已报废车和农村客运市场中非法载客的三轮机动车等车辆技术状况与安全性能无保障的车辆参与运输,重点打击各种无牌无证的营运车辆。
  3、严厉打击宰客、甩客、倒客、卖客等损害旅客利益的行为。
  4、整治车站周边环境,规范“车进站、人归点”,维护车站秩序,认真清理站外设站和私设票点的行为,严禁任何企业、个人上路非法拦车。严厉打击不正当争抢客源乃至打架斗殴的行为。
  5、切实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监管,严格整治车站、车辆脏、乱、差现象,客运站要严格按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检票,严禁出站和途中超载。
  6、严格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营运驾驶员所驾驶的机动车应与其所核准的从业资格一致。对未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春运准驾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春运客车驾驶。严禁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
  7、加强城区内客运市场的经营行为整顿,严厉打击市内各汽车客运站始发的跨区以上客车和过境客车站外揽客、城区内兜客、乱线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超载20%以上的春运客车。
  8、加强春节期间运价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客运运价和费收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9、坚决制止群体性上访、异常上访事件的发生,对发生群体上访、异常上访事件的单位要通报批评,暂停客运审批业务并责成进行整改,暂停新增客运班线审批和牌证发放。

  四、工作安排
  1、宣传准备阶段:元月8日-元月14日,成立整治组织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2、整治实施阶段:元月15日-2月25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整治和规范活动,坚决取缔无证无牌、非法营运的客运车辆,严厉打击跨区以上客车和过境客车站外揽客装客、乱班乱线等违章经营行为。
  3、总结阶段:2月26日-2月28日,对此次整治工作市整顿和规范客运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认真总结,然后转入长效管理。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整顿工作要在市整顿和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公安治安、物价等部门抽调人员,实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综合整治。
  (二)重点整顿和规范市内汽车客运站始发的跨区以上客车和过境客车在城区内的运行秩序和经营行为,实行“车进站、人归点”管理。
  1、凡途经我市城区的过境客车,需在城区配客的由经营业户提出书面申请,经运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的汽车客运站办理进站配客手续;客运站对进站客车要热情服务,公平、公正的配客,做到进站客车一视同仁。
  2、凡市内汽车客运站始发的跨区以上客车和过境客车,一律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运行。否则,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等违法行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市内短途客车,一律按现行规定的站点发车经营和规定的行驶路线运行。
  (四)整顿和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行分片负责。城北片由市运管处、城北交警大队、市物价局负责城北汽车站始发的跨区以上客车和仙来大道过境客车经营行为、行驶路线的整顿和规范;渝水区运管所、渝水交警大队、城南交警大队、区物价局负责城南、城东汽车站始发的跨区以上客车和吉新路(含上新路)过境客车的经营行为、行驶路线的整顿和规范;分宜和仙女湖片区的客运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由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市整顿和规范客运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
  (五)各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客运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要严格执法,公平、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开展整治工作。
  (六)充分发动群众,重视舆论监督。在整治工作中要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和投诉要及时调查处理。
  (七)要将紧紧联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安全的道路客运生产工作作为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要加大对客车超载、危险品查堵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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