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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法罗群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5 生效日期: 2005-11-20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6号
法罗群岛(英文名称:the Faroe Islands,国别代码:357)作为丹麦的单独关税区,享有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同等地位。对原产于法罗群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本公告自2005年11月20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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