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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7 生效日期: 2002-06-27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大力扶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繁荣地方经济,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国办发〔2000〕59号),市政府决定组建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运作模式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特别是向银行贷款难,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问题。组建公司的目的 是要分解银行风险,协同银行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通过公司的运作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贷、保、贴”融资体系的形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的规定,公司按“政府性资金、企业法人管理、市场化运作 ”的模式组建,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注册资本金的规模和构成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由市财政局受市政府委托出资,各地区和部门本着自愿的原则出资。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市财政局出资数额及各地区和部门出具的承诺函,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具体构成是:市财政局15100万元(含大连金石滩度假区财政局100万元)、市经贸委500万元、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1500万元、大连高新技术园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500万元、大连保税区投资开发总公司500万元、甘井子区财政局400万元、金州区财政局300万元、中山区财政局200万元、西岗区财政局200万元、沙河口区财政局200万元、旅顺口区财政局200万元、普兰店市财政局100万元、瓦房店市财政局1 00万元、庄河市财政局100万元、长海县财政局100万元。 
  三、组织机构 
  出资人作为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按出资额由股东单位提名;监事由市审计、监察部门和股东单位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股东会提名,按干部管理程序报批。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按干部管理程序报批,董事会履行聘任手续。公司的经营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公司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按照条件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经营范围 
  公司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和产业调整规划,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主要经营范围是为在大连市注册的中小企业提供有偿担保,并办理相关业务。为企业提供担保,按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50%收取担保费。公司的担保业务收入,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五、经营风险的防范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要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和落实专家咨询、项目审批、责任人制度;要根据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足额提取担保业务风险准备金。 
  六、其他问题 
  (一)为保证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持续发展,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根据接受担保的企业缴纳税收的增长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并逐步吸收社会资金的注入。 
  (二)撤销市经贸委所属的大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将其并入新成立的公司,该中心的注册资本金作为市经贸委向公司的投资。 
  (三)市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要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公司要与各银行、信托机构开展广泛的合作,真正起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繁荣地方经济的作用。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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