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计价格[2002]1941号
审计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审计署报来《关于申请继续保持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审函[2002]7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考虑到现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收费标准执行两年,收支基本平衡,因此,同意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和省级内部审计协(学)会组织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时,向考生收取的报名费、考务费收费标准和其它有关事项,继续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323号)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