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字[2000]45号
郑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出租汽车租价的请示》(郑价金[2000]11号)收悉。鉴于成品油价格上涨较多,城市出租车运营成本增加,给经营带来一定困难。为缓解出租车经营中的困难,保证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0]22号)和省政府有关精神,在调查测算和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现就你市出租汽车租价批复如下:
一、郑州市各档次出租车基本租价(起步价)在原基本租价基础上上调1.00元。即排气量在2000CC及以上的豪华型轿车基本租价由9元调整为10元;排气量在1600CC--2000CC(含1600CC)之间的标准型轿车基本租价由6元调整为7元;排气量在1600CC以下的轿车,基本租价由6元调整为7元;面的车基本租价由5元调整为6元。车公里租价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为保障出租车租价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请你局认真做好必要的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本批复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