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业主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国务院于2003年6月8日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实施本条例,我市将制定本市的物业管理办法和若干配套文件,为体现立法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制定本市物业管理办法有什么意见、建议,请于7月24日前向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小区办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王颖 传真:64409556
电子信箱:jennygump@sohu.com jennygump@sina.com
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邮编:100013
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