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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产建筑申报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50-12-15 生效日期: 1950-12-15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府产通字第2号
  兹为加强公有房地产管理并确立公产建筑申报手续起见,决定对于本市各机关、团体使用之公产欲行拆改或修建时,均应先向本府公逆产清管局办理盖章手续后再向建设局申报建筑。其各机关固有之老公产且已领有本市地政局土地房屋所有证者,或各国营企业部门所用公产业经呈准作价投资者,如欲拆改或修建时可径赴建设局申报建筑。特此通告。 
 
 
市长 副市长 
195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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