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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相关筹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6-11 生效日期: 2012-06-11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办函[2012]36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建设省、市两级统一的集信息公开、网上办理、便民服务、电子监察于一体的网上办事大厅,推动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相关筹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内容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主要由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网站、服务支撑平台、省直部门网上办事系统和地市网上办事系统组成。2013年前,省直部门和珠三角各市要建成网上办事大厅(作为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分厅,下同);2015年前,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各市要建成网上办事大厅(分厅)。重点突破申报材料和证照电子化等“瓶颈”问题,有效整合跨部门网上办理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推进全流程网上办事,推动各级实体性行政办事大厅功能向网上办事大厅迁移。2015年实现地级市以上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非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率达80%。

  

  二、任务分工

  

  (一)省府办公厅负责牵头协调,统筹推进省网上办事大厅项目建设工作。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开发和部署实施工作;研究制订并联审批等协同事项网上办理办法、网上服务规范及网上办事大厅接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省信息中心负责系统总体框架设计,统一建设相关公共基础平台和公共应用系统,保障省级系统的运行维护,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三)省直各单位负责梳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加快推进网上业务办理,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建设本部门网上办事大厅(分厅),并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对接。

  

  (四)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本地网上办事大厅(分厅)的实施建设,并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对接。

  

  (五)省监察厅要把政府部门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服务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定期考核、通报有关情况。

  

  三、工作要求

  

  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的重要举措,事关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大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相关筹备工作,为下一步的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信息中心要充分利用我省电子政务已有建设成果,梳理、整合省直部门和市级现有及在建的网上办事事项,尽快建成省级网上办事大厅基础框架。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的部署要求筹备建设本地、本部门的网上办事大厅,认真梳理政务服务网上办理事项,加快开展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并将现有及准备开展的网上办事事项目录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汇总。

  

  (三)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省信息中心进行对接,有关人员名单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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