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办函[2012]246号
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插红旗”制度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有力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1〕54号)、《印发广东省2011年度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和考核内容的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372号)的要求,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对全省2011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考核的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2011年考核达标的东莞、惠州、深圳、珠海、江门、广州6市,予以“插红旗”通报表扬(评分情况详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扬的市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和宜居程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报。
附件:2011年全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考核评分情况(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