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保护涉外高知名度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同时为了便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对假冒商品进行鉴定和查处,我局决定于今年上半年调整《涉外商标保护联系名录》。凡涉外商标权利人或有涉外商标鉴定权限的办事机构、商标代理组织及相关单位,如商标符合下列条件,均可向我局提出申请加入该名录(截止日期为3月31日)。经我局审核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调整后的《涉外商标保护联系名录》。
1、该商标已在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并取得相关权利证明;
2、该商标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3、该商标在上海市场上被假冒侵权的情况发生较多;
4、该商标的注册人或有权鉴定单位能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相关鉴定工作。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