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核准互聯網服務臨時牌照式樣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6 生效日期: 2001-01-17
发布部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第3/200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35/2000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式樣之核准

 

核准附於本行政命令並成為其組成部分之互聯網服務臨時牌照式樣。

 

 

第二條

顏色及印刷

 

臨時牌照的式樣是以黑色字體在淺黃色紙上印刷,並由印務局專印,格式為GDTTI-LIC1。

 

 

第三條

開始生效

 

本行政命令於公布翌日生效。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六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