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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8 生效日期: 2006-03-08
发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海府办[2006]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八日 
 
 
海口市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向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条   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予以100-1000元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重奖。 

    第四条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举报非法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或者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的,即这些企业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许可证、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二)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 
  (三)举报隐瞒安全生产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的; 
  (四)举报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没有按有关规定处理的。 

    第五条   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情况的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和领取奖金办法。 

    第六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见附件)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七条   核查处理举报事项以及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区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所辖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重伤事故的举报;非法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即企业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许可证,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二)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全市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举报。 
  (三)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在核查受理举报事项前,应当相互沟通,避免重复核查和重复奖励。 
  (四)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核查处理时间最长不能超过90个工作日。 
  (五)举报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接到举报的部门及时转送相关部门核查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由接到举报的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部门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领取。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对举报人无法通知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第九条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举报人的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十条   奖金的具体数额由负责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评定,并报同级政府办公厅(室)备案。 

    第十一条   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海口市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联系方式 
  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66781720 
  传真电话:66707690 
  电子邮箱:hkaj999@sina.com 
  通信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市政府大院一号楼)218房。 
  海口市美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65309272 
  传真电话:65225607 
  通信地址:海口市振兴路8号(美兰区政府办公楼)515房。 
  海口市琼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65866828 
  传真电话:65866828 
  通信地址:府城建国路1号(琼山区政府办公楼)。 
  海口市龙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68531733 
  传真电话:68531733 
  通信地址:海口市民生东路9号(龙华区机关办公楼104室)。 
  海口市秀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举报电话:68632189 
  传真电话:8632189 
  通信地址:海口市秀华路2号(秀英区政府办公楼三楼)。 
  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 
  举报电话"6673893666789365 
  传真电话:66737387 
  邮政编码:570102 
  电子邮箱:HKJU@HI.GOV.CN 
  通信地址:海口市义龙东路58号 
  海口市建设局: 
  举报电话:6670118966708083 
  传真电话:66701447 
  邮政编码:570101 
  通信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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