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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2号文件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22 生效日期: 2011-11-22
发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发[2011]4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精神,充分发挥水运优势和潜力,加快我省内河水运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重要性

  

  (一)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是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强化内河水运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国发〔2011〕2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内河水运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抓住国家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战略机遇,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提升内河水运服务能力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二)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内河水运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和服务性行业。充分发挥我省内河水运通江达海的纽带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完善综合运输体系,实现地区间资源、技术、资金等要素的有效利用和优势互补,符合全面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以及鲁南经济带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建设大港航、发展大物流,带动沿河产业带兴起,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内河水运具有运能大、占地少、能耗低、污染小等优势,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有利于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促进节能减排,优化沿河及周边地区产业布局,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文化强省战略,遵循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保原则,把发展内河水运作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深化改革,加强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强化政策保障,注重科学管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内河水运行业,切实提升内河水运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内河水运服务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沿河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完成投资140亿元,建设改造高等级航道350公里,通航里程达到1500公里;新增泊位47个,吞吐能力超过7000万吨;船舶运力达到880万净载重吨;基本建成安全保障、救助打捞、污染防治、应急处置等四大支持保障系统,水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到2020年,建成“一干多支、干支直达、沟通南北”的京杭运河高等级航道网和“贯穿东西、河海直达”的高等级航道骨架以及旅游客运航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内河港口群,结构优化、经营集约的现代化运输船队;建成监管有力、保障可靠的水运安保和污染防治体系,装备精良、反应迅速的区域救助打捞体系和应急处置队伍。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基本建成,运输效率和节能减排能力显著提高,水运优势与潜力得到充分发挥,对经济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高等级航道。重点建设京杭运河济宁至台儿庄段的扩能升级工程,实现复线船闸全线覆盖,2000吨级船舶全线通达;加快东平湖至济宁段三级航道贯通工程和湖西航道(山东段)建设,实现1000吨级船舶全线通达;完成微山一线船闸、长沟、邓楼、八里湾船闸和韩庄、万年复线船闸建设,进一步提升干线航道的通过能力。积极推进干支联动发展,加快洙水河、老万福河、新万福河、白马河、泉河、郓城新河、上级湖湖西航道等高等级支线航道和济宁、枣庄港7条主要进港航道建设,进一步延伸航道通达和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小清河等通海河流复航调研和前期工作,加大工程建设工作力度,尽快恢复和改善航运功能。加快旅游客运航道规划建设,开发河流、湖泊、水库等旅游客运航线。积极推进京杭运河“穿黄工程”、黄河以北段复航工程的研究。

  

  (二)加快建设集约化港口。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港口功能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统筹老港区功能调整、技术改造与新港区开发建设。加快济宁港主要港口和枣庄、菏泽、泰安等地区重要港口的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港区建设,整合现有内河港口码头资源,清理整顿污染大、设施落后的简易小型码头,建成一批大宗散货、件杂货和集装箱现代化专业码头。根据内河航道和港口布局规划实施情况,配套建设小清河等沿线一般港口。新建和改造运河、湖区、库区客运码头,保障和服务民生,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
  (三)提升运输保障能力。全力推进内河水运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内河水运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形成港口、航道、船舶和支持保障系统协调发展、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的内河水运体系。积极推进船型标准化,优化调整运力结构,提高船舶现代化水平和专业化程度,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大力开拓游艇、陆岛、湖泊、河流、湿地等水上旅游运输,促进内陆旅游业发展。优化船舶运输组织,完善干支直达、海河直达、水陆联运的运输服务网络,形成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机衔接、协调发展。

  

  (四)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统筹水路、公路、铁路、管道等运输规划建设,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根据通航需要改造现有碍航、断航桥梁和设施,逐步改善通航条件,确保水运安全畅通。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的重要港区实现港区与专用疏港公路、干线公路的直接连接,有条件的实现与高速公路、铁路的直接连接,延伸港口经济腹地。

  

  (五)完善水运支持保障体系。加强内河安全保障、救助打捞、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四大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建成多样化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设施,建设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中央监控系统,逐步实现干线航道全程监控;强化对“四客一危”等重点船舶、重点航段、重点水域、黄河浮桥的安全监管,提供可靠的水运安全保障。建设完善的救助打捞体系,建立济宁、枣庄、泰安等覆盖相邻地区的区域性水上搜救中心,合理配置搜救快艇、救捞船、拖带船等专业救助打捞船艇,建设专兼结合救捞队伍,提高救助打捞能力。完善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体制和机制,建设溢油应急设备库和运河船舶污染物排岸设施,配备专业化清污船舶,鼓励推广环保节能型标准化船舶,调水河道严禁运输禁运危险化学品。推进内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建立全省港航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风险评估和危险源监控与预警预报,强化水上事故险情的预防布控,完善应急力量布局,建立健全碍航物打捞机制,提高航道应急抢通能力,有效降低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六)加快沿河物流中心建设。发挥内河航运干线跨区域、物流成本低的优势,加快内河水运融入现代物流的步伐,重点扶持济宁、枣庄、泰安、菏泽、潍坊等区域物流中心建设,建成具有一定辐射力的区域综合性现代化物流基地。鼓励港口、航运企业与大型专业物流公司合资合作,有效整合物流信息资源,培育具有核心地位的沿河物流企业。进一步完善港航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拓展与周边主要货主、沿河主要港口物流信息合作,提升物流信息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托航运物流发展,引导煤化工、加工制造等优势产业向沿河集聚发展,推动沿河新型工业化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打造沿河经济带,带动内河水运需求稳步增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根据国家内河水运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全省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注重内河水运规划和水利、城乡、土地利用、产业布局、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衔接,把内河水运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评,特别要做好京杭运河水运环评工作,搞好水运污染防治,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强化规划实施监管,严格岸线审批,科学指导航道整治、港口建设以及后方陆域开发,确保水运资源合理利用。统筹考虑内河水运与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以及铁路运输的协调发展;对规划通航河道已经存在的碍航、断航等基础设施,要逐步进行复航建设或改造。

  

  (二)加大资金投入。航道、船闸是社会公益设施,支持保障体系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和维护、运行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内河水运主航道和区域性重要航道、船闸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投资以省为主;其中建设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得减免、克扣和挪用,费用由地方政府筹集。其他一般航道和旅游客运航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投资以当地政府为主,省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可给予适当补助。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内河水运建设的专项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航道、船闸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保障、救助打捞、污染防治、应急处置四大支持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管理及运营。内河重要港口集疏运体系的公路项目,省可给予重点支持。新建航道上的国省干线公路碍航桥梁改造,纳入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计划。新建航道上的农村公路碍航桥梁改造,纳入市县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新建航道上的碍航铁路桥梁、节制闸、管线等设施改造、迁移,纳入碍航设施的建设或管理主体的建设计划。
  (三)拓宽融资渠道。内河航道、船闸可实行“贷款建设、收费还贷”的模式建设和运营。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融资平台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内河水运建设;支持发行股票和债券,建设内河航道、船闸、港口码头及物流园区;支持大型企业与港航管理部门组建股份制企业,合作建设、经营航道、船闸和码头,形成多元化融资格局。促进银企合作,形成良好的航运企业贷款融资渠道和环境,完善船舶抵押贷款政策,解决运力发展资金问题。

  

  (四)保障内河水运建设用地。各级航道、船闸、港口及临港物流园区建设要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航道、船闸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以由政府划拨使用;内河港口建设用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对港区岸线、陆域、水域和集疏运通道实施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

  

  (五)加强水运资源保护。贯彻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方针,依法依规保护内河水运资源,维护内河水运合法权益。在航道上建设水利枢纽、桥梁等基础设施,要满足航运通航要求。严格港口岸线资源使用审批,保障岸线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港航区养殖、非法挖沙、破坏航道及通航设施等行为,确保航道安全畅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加强跨、拦、临河建筑物的通航论证工作,为水运发展留有空间。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物价、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根据本意见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出台配套政策,切实做好内河水运规划编制、项目审批、资金支持、土地供应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内河水运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全省内河水运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和良好服务。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摆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交通港航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加快推进内河水运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强化市场监管,提升公共管理服务能力,为内河水运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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