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淘汰落后设备与工艺专项监察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10 生效日期: 2011-06-10
发布部门: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发布文号: 穗经贸函[2011]503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淘汰落后设备与工艺专项监察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4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相关文件可在省节能监察中心网站(网址:www.gdecc.cn)“节能监察”专栏“资源下载”项内查阅和下载。

  二、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做好组织汇总工作,将辖内所属企业《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汇总表》、建议监察企业名单(不少于辖内列入名单企业总数的20%)以及企业自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含电子版)于6月20日前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三、对未按规定开展自查并报送自查材料的企业列为重点监察对象开展节能监察。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