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经信企[2011]26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制度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制度通知
(沪经信企[2011]26号)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相关企业:
九届市委十四次全会指出,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要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四个率先”,把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贯穿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各环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生力军。为贯彻落实九届市委十四次全会和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11号)的精神,把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运行态势,及时研究解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我委决定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企业名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细分行业领先,市场前景良好,在产品、技术、业态和经营方式上能够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各 区县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确认企业名单,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并于2月28日前将本区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报送我委。
二、定期报送数据。企业在上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平台 (http://yxjc.ssme.gov.cn)注册登录后,首先应录入企业基础信息,并于每月17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报表》报送我委。各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反映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实际困难与诉求。各区县要及时协调乡镇(街道)、园区,组织企业按时报送相关数据。
三、做好培训工作。我委将于3月底前对相关企业进行数据报送培训,各区县要做好相关企业的培训组织工作。培训结束后,各企业于4月5-8日试报送1-2月数据,4月17日前正式报送1-3月数据,以后逐月正常报送。目前已开展数据报送工作的企业可不参加培训。
我委对采集到的数据将按行业、区县进行汇总分析,相关分析结果将向有关区县、企业进行反馈,并纳入上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平台提供查询。 此外,我委将会同各区县、各部门,经常深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心全意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倾听企业呼声,加强政策聚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