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文体旅规[2010]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原市文化局(市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文物局)、原市体育局、原市旅游局、原市文产办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加强我市卫星电视管理的通告》等6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文体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加强我市卫星电视管理的通告(深广电〔2002〕45号)
2.关于整顿我市一日游旅游市场的通告(深旅行管〔2002〕17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局深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深圳市新闻出版局深圳市版权局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深文〔2003〕302号)
4.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局直属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文〔2003〕291号)
5.关于印发《深圳市旅行社“四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旅行管〔2004〕24号)
6.关于实施《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启用“旅游统计网上直报系统”的通知(深旅行管〔200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