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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防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7 生效日期: 2008-10-17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8]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金融办《关于防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防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依法合规处置理财风险,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化解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处置工作
  近年来,我省商业银行陆续推出了多种类型的个人理财产品,受证券市场影响,一部分理财产品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由于部分理财产品宣传不规范、风险提示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诉机制不完善等,已引起一部分客户的不满。个人理财业务虽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属于市场行为,但收益出现波动后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理财产品的风险处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发现风险苗头,采取得力应对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切实加强个人理财业务管理
  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部分理财产品引发的客户纠纷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要科学设计和规范发展理财产品;建立专业销售队伍,提高销售队伍素质;完善个人理财产品报告制度,及时了解个人理财产品销售及兑付情况;健全客户投诉机制,妥善处置客户投诉;加强内部检查和监管,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确保个人理财业务规范发展、健康运行。
  三、依法合规处置理财产品风险
  理财产品一旦出现重大收益波动等异常情况,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即启动理财产品风险处置预案,抽调得力人员,做好处置工作。要本着对客户负责的原则,尽力寻找解决办法。在处置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注意引导、分散客户,并主动与媒体和公安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协调,共同做好理财产品的风险处置工作。对于个别不满情绪较大、不愿接受银行建议的客户,要采取“一对一”,登门拜访,请其所在单位或街道、派出所帮助做工作等多种方法,稳定客户情绪,及时化解矛盾。
  四、加强协作、配合与正面宣传
  各级政府及公安、银行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从确保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各有关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积极配合商业银行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防止误导客户。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个人理财方面的群体事件,积极支持和配合银行业机构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确保不发生极端性、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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