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农委[2008]302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双低”油菜(低芥酸、低硫甙)良种覆盖率,推进油菜生产优质化,提升油菜生产能力。现将有关油菜良种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在本市范围内种植“双低”油菜的农户;
2.在本市从事“双低”油菜种植的其他农业生产单位。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从2009年起,本市按照科学精量播种的原则,对“双低”油菜良种实施统一免费发放。市级财政按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0元,不足部分由各区(县)财政、市有关单位负责筹措。
三、补贴品种
列入补贴的“双低”油菜优良品种名单由市农委公布。
四、操作程序
1.“双低”油菜良种实行统一供种方式,各区(县)应免费将实物良种发放给种植农户和单位。
2.各乡镇农业部门会同村委会做好“双低”油菜种植面积和供种数量的核实工作,并将种植面积和供种数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有条件地区应实行网上公示。公示后上报区县农业、财政部门。
3.各区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在11月底前联合向市农委、市财政局上报优质油菜种植面积和实际供种数量,提出良种补贴申请。
4.市农委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定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区县财政局和有关单位,由区县财政将油菜良种采购款拨付给供种单位。
五、加强种子质量监管工作
各区县农业行政部门切实抓好本地区“双低”油菜统一供种和种子质量监管等工作,督促供种单位把好种子质量关。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明确种子质量监管职责和工作分工,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市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做好种子质量鉴定工作,并将鉴定结果向社会公布;区(县)种子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本地区“双低”油菜种子质量抽检,并做好留样工作。同时,加强执法检查,杜绝质量不合格的种子发放给农民。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0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