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办[2008]16号
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方案
为确保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实施考核,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城市管理中的促进作用,依据《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8〕56号),通过规范程序、科学组织、明确责任、明晰分工、认真考评、严格奖惩,提高城市管理工作量化考核的可操作性,从而真正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城市管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一)市内五区政府,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管委会。
(二)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对各区政府的考核内容
1.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主要包括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城乡除“四害”,全市公共场合禁止吸烟、无烟单位创建,全民健康教育、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国家、省、市级卫生村(镇、城市、城区)和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城乡群众性公共卫生监督、组织社会性卫生监督活动等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市爱卫办负责实施。
2.市政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户外广告管理,管理城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容貌,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地下管网运行情况,城市饮用水源及燃气管网安全范围内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城市风景名胜区,城区河渠管理和城市防汛,负责城市限制养犬登记、年审等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市政局负责实施。
3.建设工程、建筑市场、施工现场工作: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城市建设勘察和设计业管理,建材行业管理等工作,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情况等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建委负责实施。
4.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包括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机动车尾气、辐射、放射性废物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全市环境监测,统计等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实施。
5.园林绿化工作:主要包括行道树养护管理,道路绿地养护管理,公园游园内植物养护管理,公园游园内设施维护管理,公园游园内卫生管理等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园林局负责实施。
6.道路交通工作:主要包括对道路交通网络进行科学规划,组织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市区街道的巡逻执勤和受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进行先期处置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维护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秩序等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市交巡警支队负责实施。
7.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主要包括对违反城市规划、户外广告、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养犬管理、市政设施、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商行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行使部分或全部行政执法权情况,数字化城市指挥中心管理建设情况等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
8.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和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情况等工作:主要包括落实质量、完成时限、满意程度等内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落实。
对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管委会的考核内容同各区政府。
(二)对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
主要考核城市管理职能履行情况、工作效能情况、集中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和行业规范管理情况。直接由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一)对各区政府
1.日常考核。由各区政府、管委会依据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自行组织检查、考核,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单位自查情况以正式报告报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2.月考核。由市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依据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集中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每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3.季度考核。由市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集中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5日内报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存档。 4.专项检查。根据全市阶段性工作的要求和市政府专项任务,由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相应内容的检查考评,考核成绩存档。
5.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总成绩=日常考核成绩×10%+月考核成绩×30%+季度考核成绩×30%+专项检查成绩×30%
(二)对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管委会的考核参照对各区政府的考核方法执行。
(三)对市城市管理相关部门
每年12月,由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集中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成绩存档。
五、保障措施
(一)定期召开市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
1.任务部署会。按照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核的基本思路,结合全市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确定年度考核的内容和重点。
2.形势分析会。根据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的需要,由市考核委员会适时组织召开,分析城市管理工作形势,交流城市管理工作经验,针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3.沟通交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听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解答有关热点问题。
4.总结表彰会。每年年底或次年初,依据考核成绩表彰年度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新闻监督制度
及时主动与媒体沟通,聘请中央驻郑、省、市主要媒体3―5名特约记者,开辟专题栏目,及时报道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披露城市管理工作中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及时在市主要媒体上对社会公布考核成绩。
(三)奖励处罚制度
由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总结通报考核成绩,每半年在市主要媒体公布考核成绩。
对城市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市政府分别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对城市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自行整改;对于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情况将作为对各单位年度任务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履行和工作效能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一并纳入全年工作目标的考核范畴;季度、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并依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郑发〔2007〕21号),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任用的重要内容之一。
设立并公布城市管理工作热线电话,听取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建议被采用的,给予建议者表彰或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考核要求
(一)提高认识,务必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评比,可以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和杜绝无序考核、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的问题,真正达到以考促管、以考评管的目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城管”思想,从我市城市管理的大局出发,重视考核工作,要认真挑选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的同志参与考核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都要设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职责,主要领导挂帅,以保证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组织,按时上报。各考核小组要依据《郑州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小组考核细则,报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委员会审定,克服和防止考核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认真制定考核方案,严密组织实施,按时上报成绩,以确保考核效果。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时定量定性分析,提出报告和建议。
(三)自律廉政,公平公正。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考核,阳光评判,公平公正,不准随意降低考核标准,不准随意变更考核内容,不准打扰基层正常工作秩序,不准在被考核单位用餐,杜绝私下接受礼品、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依据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