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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30 生效日期: 2008-04-30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筑府发[2008]7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贵阳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基本原则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3 预警发布
4 救援机制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5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6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4.7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4.8 新闻发布
5.信息报告
6.应急保障和演练
7.预案管理与更新
8.预案的生效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1.1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效率,以求最大限度减少旅游者生命财产的损失,维护贵阳市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1.2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6)《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旅行社管理条例》
  (8)《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9)《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10)《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1)《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预案适用于贵阳市境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2.2 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严重的是Ⅰ级,严重的是Ⅱ级,较重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为适应本市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一次死亡一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一些特殊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
  特别严重或者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3 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3)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当地政府、上一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市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贵阳市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市政府、省旅游局。
  2.1.2领导小组由分管旅游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负责对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有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林业绿化局、市外办、侨办、台办、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2.2 工作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应急救援交通管制,搞好交通疏导,确保突发事件处理车辆、人员迅速到达事发现场;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消防部门突发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3)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4)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处理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事宜。
  (5)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旅游突发事件提供应急医疗卫生救援。
  (6)市交通局:负责维护、修复公共道路,确保交通畅通,及时调动救援车辆,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负责水上游船的应急救援。
  (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地质灾害的等级评估和现场救援。
  (8)市质监局:加强对旅游企业所使用相关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
  (9)市环保局: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污染源调查处置及环境监测工作。
  (10)市林业绿化局:负责旅游景区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
  (11)市外办、侨办、台办:负责牵头协调海外客人(台胞)事故善后处理的相关事宜。
  (12)市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在报经市应急办批准后,或按照市应急办统一部署,对外发布新闻。
  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所属地区旅游企业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3 预警发布
  3.1 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 贵阳市旅游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经报市政府批准,适时发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4 救援机制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 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特别严重的是Ⅰ级,严重的是Ⅱ级,较重的是Ⅲ级,一般的是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别严重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5人以上重伤或10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1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10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严重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至15人重伤或5至9人死亡,或一次造成10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且有5至9人死亡的。
  (3)较重级(Ш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10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30以上人严重食物中毒的且1至4人死亡的。
  (4)一般级(Ⅳ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1人死亡,或一次造成30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 分级响应
  (1)发生严重级(Ⅱ级)或特别严重级(Ⅰ级)突发事件时,启动贵阳市旅游应急预案。事发所在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掌握信息,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发生一般级(Ⅳ级)或较重级(Ш级)突发事件由事发区、县(市)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在区、县(市)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
  4.2.2 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旅游团队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食宿的旅游饭店、餐馆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及旅游企业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和已经过的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发生疫情所在地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到疫情确诊报告,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市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应及时上报省旅游局、市应急办。
  4.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协助卫生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有关各方除积极采取措施救援外,地接社及事发地旅游局还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相关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 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的实际演练。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4.7 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在旅游应急预案启动时24小时畅通。贵阳市旅游局旅游救援电话为:6515242、6514607、6503817
  4.8 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特别严重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国家旅游局或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地方统一发布;严重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省旅游局或相应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人民政府统一发布;较重级(Ⅲ级)和一般级(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要经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贵阳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5 信息报告
  5.1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2 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较重级(Ш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3 市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对严重级(Ⅱ级)和特别严重级(Ⅰ级)突发事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5.4 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应督促全市各区、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和演练
  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7.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旅游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修订,根据需要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做出相应修改。
  8.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应急响应流程图
2.应急报告流程图
3.应急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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