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版本日期23/03/2000
((第374章,附属法例c)第12a条)
[2000年3月23日]
(本为2000年第46号法律公告)
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版本日期23/03/2000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认可卡版本日期23/03/2000
为施行《道路交通(泊车)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第12a(a)条,在第3条的规限下,现认可下述两种卡为认可卡─
(a)依据《银行业条例》(第155章)第16(3a)(a)或(3b)条发行的多用途储值卡;及
(b)《1997年银行业条例(根据第2(14)(d)条作出的宣布)(第2号)公告》(第155章,附属法例)第2条所指的八达通卡。
第3条储值卡停车收费机等的指明版本日期23/03/2000
为施行第2条,现就认可卡或任何一类的认可卡指明已加上认可卡标识或该类的认可卡标识(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储值卡停车收费表及凭票泊车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