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版本日期01/04/2000
(第132章第124i条)
[2000年4月1日]
(本为2000年第63号法律公告)
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版本日期01/04/2000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释义版本日期01/04/2000
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凡提述某区,即为提述以该区名称而名列于《区议会条例》(第547章)附表1第ii部第2栏的地区。
第3条费用版本日期01/04/2000
附表第3栏指明的款额是为以下地区并就附表第2栏描述的事宜而订明的费用:离岛区、葵青区、北区、西贡区、沙田区、大埔区、荃湾区、屯门区及元朗区。
附表版本日期01/04/2000
[第3条]
小贩牌照的发牌或续期费用以及小贩摊位或摊档的编配和使用费用
a小贩牌照的发牌或续期费用
项说明款额
1固定摊位小贩牌照每年$1980
2流动小贩牌照─
(a)流动车每年$18480
(b)冰冻甜点每年$2640
(c)其他类别每年$980
3临时牌照$350
4准许委任替手其小贩牌照费用的一半
5牌照、小贩证章或摊位证的复本$350
b摊位或摊档的编配和使用费用
项说明款额
1熟食每年$26514
2小食每年$26514
3报纸每年$1478
4工匠每年$1478
5其他类别─
(a)摊位或摊档面积不超过11平方米每年$2367
(b)摊位或摊档面积超过11平方米但不超过17平方米每年$3532
(c)摊位或摊档面积超过17平方米但不超过22平方米每年$4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