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福建省永安农业职业中专学校并入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1 生效日期: 2008-12-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闽教职成[2008]54号
三明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同意福建省永安农业职业中专学校并入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的请示》(明教职成〔2008〕210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2001〕职成76号),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永安农业职业中专学校成建制并入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自本批文下发之日起对外停止使用福建省永安农业职业中专学校校名,原福建省永安农业职业中专学校公章保留至2008年12月31日。
  二、请你们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原福建省永安农业职业中专学校并入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的有关工作,特别要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同时做好原福建省永安农业职业中专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的安定稳定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特此批复。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