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丽政发[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近年来,我市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标准化总体水平还不高,大部分中小企业的标准化意识还较为薄弱,标准化在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中的支撑作用还不明显。实施标准化战略,对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于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强国际竞争力;对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标准化战略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两创”总战略和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建立健全标准化推进机制,强化标准化监管,大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现代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的标准化实施步伐,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标准技术支撑,使标准化工作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驱动力。
三、明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
到2010年:
――全市工业主导产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85%以上,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企业全面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创建3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0家,2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50家,培育3家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示范企业,建立2个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
――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地方特色农产品全面建立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农业地方标准;实施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40个以上,特色优势农产品按标准组织生产比例达到80%以上;80%以上的农业产业化生产实现标准化。
――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和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达到3-5个,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达到25项以上,争取国际标准提案实现零的突破。
――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商贸流通、旅游休闲及社会公共安全事业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创建5个服务标准化示范点,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到2020年:
我市主要产业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一流标准化水平的企业,争取创建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2家;具有一批掌握国际标准化规则、熟悉专业技术、能够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的标准化专业人才;标准化研究、检测、信息服务等中介组织及网络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优势主导产业、自主创新、循环经济、节能减排以及农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标准体系较为完善,技术标准成为促进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
四、明确标准化工作重点
(一)夯实标准化基础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鼓励企业制修订严于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大标准创新和先进标准研制力度,着力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强化对国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标准实施的监管。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办理有关行政许可。认真贯彻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加强对安全、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提升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申报组建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引导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牵头制订先进的行业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级标准科研项目、标准化示范项目,积极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着力培育一批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骨干企业。
(四)完善标准化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标准化研究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标准化研究机构,进一步提升标准信息获取和研究开发能力,建立和完善“丽水标准信息服务网”。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我市区域特色产业行业协会建立标准化服务机构。促进检验检测公共平台技术服务功能的延伸,在增强检验检测能力的同时,服务于标准制修订工作,解决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技术指标验证问题。
(五)促进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的融合。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与科技创新工作的结合,积极推进有关标准化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大力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与应用,技术标准项目列入市科技进步奖评选范围。通过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加强对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六)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围绕我市主要出口产品和出口目标国,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和信息收集,加强对主导产业重点产品与国际、国内标准水平的比较研究,逐步建立我市主要出口产业的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WTO/TBT的跟踪渠道。及时提供预警信息,帮助出口企业减少出口贸易损失。
(七)深化农业标准化工作。制订、完善主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种植(养殖)生产技术标准(规程)。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高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率。提高品牌意识,把推行农业标准化与开展GAP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工作结合起来,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农业名牌产品。
(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服务业规范发展,引导重点服务行业在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实施有地方特色的个性化企业标准,增强服务提供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九)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加大对标准化活动的经费投入。充分发挥标准化专业机构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高校及培训机构开设标准化专业课程,在普及标准化知识的基础上,为企业培养从事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才。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各级政府要把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扶持推进力度,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的重大问题。市本级建立标准化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发改委、财政局、经贸委、质监局、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科技局、旅游局、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推动本地区标准化战略的深入实施。要完善由质监部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合力推动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共同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积极构建标准化工作研究有效载体,加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标准体系的研究,建立重点产品技术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公益性的政府标准化课题研究、推广、促进和服务工作。
(二)统筹安排,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激励实施标准化战略。对在标准制订、采用、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绩的企业或单位,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品牌培育与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08〕37号)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省级地方标准,主导产业、重点行业联盟标准视同行业标准。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技术改造项目。
(三)完善网络,提高标准化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广泛吸收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标准化的宣传贯彻和服务推广工作,建立起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标准化推广实施网络。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和协调功能,积极参与标准的组织制订、推动实施和效益评估。
(四)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标准化工作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论坛、学术交流等媒体和手段,加强对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实施标准化战略重要意义的认识,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