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政文[2008]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与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360号),进一步提高我市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水平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现就加强全市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十一五”期间,在我市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参与制修定3项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20项地方标准,争取承担3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和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的工作,相关联的重点产品采标率达80%以上,新增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新批准立项建设省级以上农业标准示范区15个。
二、 主要任务
(一)促进特色产品和主导产业的标准体系建设。在我市电机电器、茶叶、食用菌、水产品等主导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重点领域中,以自主核心技术为基础,支持企业和单位参与制定若干项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形成一批具有闽东特色的高端标准体系。鼓励重点领域企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研制力度,形成产业技术标准优势,以此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建立技术标准快速转化和研制机制。以食用菌、水产品、电机、船舶、皮革、茶叶等产业聚集地为依托,企业技术为中心,强化企业的标准研发工作,建立产品专利向技术标准转化、标准研究促进技术创新、标准应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运行机制。推动技术标准的研究创新与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紧密结合,努力消除科研开发与标准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的时间差。充分发挥我市辖区内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的专业优势,鼓励产研合作,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研究进行重点支持,特别是在茶叶、食用菌等传统产业方面,应充分发挥宁德境内省茶科所、市农校与食用菌、茶叶协会的产研合作,加大传统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标准转化工作,提高标准研制水平。
(三)鼓励企业大胆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进一步建立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和队伍建设,加大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一批重点和龙头企业积极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电机、茶叶、水产品和食用菌等行业有能力的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和国家标准化组织的TC、SC和WG工作,积极为宁德市的产品争取更大的标准话语权和行业地位。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把主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农业作为采标工作的重点。业务范围涉及进出口的企业要力争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在新建项目、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时,企业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推动企业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职业安全与健康、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实施采标。
(五)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围绕我市的茶叶、食用菌和水产品等特色农产品,建立和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技术先进、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的标准依据。积极配合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实施,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建立我市深海大黄鱼、海带、紫菜养殖等蓝色标准示范带和山区茶叶、食用菌、蔬菜等绿色精品示范区,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标准化与农业产业化的有机结合进程,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牌农产品。积极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扩大优质农产品出口。
(六)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古田银耳、坦洋功夫、柘荣太子参、宁德大黄鱼等一批已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品牌的开发和利用,提升品牌价值和产品附加值。进一步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力度,深入挖掘具有我市强烈地域特色、质量特色以及传统工艺特色的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环境保护,进一步丰富我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七)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以旅游、物业管理、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特别要加快制定白水洋旅游标准等一批具有“闽东北亲水游”特色的旅游地方标准,规范旅游服务市场,创建一批旅游标准化品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八)建设标准服务平台。依托福建省标准化研究所及标准情报信息中心平台,广泛收集国内外各行业标准信息,努力建立涵盖我市主导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的标准数据库,构建覆盖全市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九)强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依托省“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努力加强对我市主要贸易伙伴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前瞻性研究和评议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出口企业通报研究和评议情况,有针对性地面向企业开展专业培训,增强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三、 扶持措施
(一)设立标准化工作项目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市政府要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对承担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承担筹建国际、全国及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承担国家和省、市级标准化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国家级和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试点单位,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给予补助。同时,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经费给予安排。各县(市、区)政府也应出台相关的经费扶持政策,以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
(二)加快标准服务平台建设。要加快“金质工程”建设,依托福建省“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的统一接口,在市级建立对企业和单位提供升级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使企业和单位能够实时、便捷地掌握国内外标准及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我市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技术基础作用。
(三)设立宁德市标准贡献奖。市级财政安排一定经费,设立“宁德市标准贡献奖”,用于奖励在标准制定和标准实施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四)支持标准科研工作。对有助于形成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要公益性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重要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显著提高全市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要技术标准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纳入科技项目予以开发并在申报立项时予以优先推荐支持。
(五)鼓励标准制定和研究成果申报科学技术奖。鼓励以我市企业或单位为主承担或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重要技术标准。鼓励我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成果申报省市科学技术奖。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其主要参与者(前三名)在职称聘任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
四、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责任制,全力推进标准化工作。设立“宁德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市发改、经贸、财政、科技、人事、教育、外经贸、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质监、环保、旅游、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质监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召集单位,及时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调合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发改、财政、科技部门要落实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规划、资金支持和奖励措施;经贸、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旅游、外经贸、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标准化人才,建立我市标准化专家人才信息库。施行标准化学术带头人制度,重视引进和培养从事标准化研究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培育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发挥标准化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基层技术人员的标准化知识培训。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应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适时表彰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先进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结合“世界标准日”、“科普日”、“科技周”等重大活动,组织以标准化为主题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