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林字[2007]29号
各市林业局,省厅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集体林权改革进程,切实巩固集体林权改革成果,通过实施系统的配套改革,建立起促进林业发展、林农致富和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实现全省林业可持续发展,林兴民富的目标,省林业厅制定了《辽宁省集体林权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有试点任务的市林业主管部门、试点单位和省厅有关处室、单位按照大纲要求,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于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并形成各项配套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他各市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总结经验,为全面推开配套改革奠定基础。
二OO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