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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访问学者制度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23 生效日期: 1999-09-23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决策的一项重要措施。该计划决定国家设立专项基金,在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实行访问学者制度,促进高等学校进一步实现重点学科的开放效益,促进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提高重点实验室的学术研究水平和教学水平,促进我国的高水平学科建设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使我国高等学校的基础研究在世界上占有一席之地。重点实验室实行访问学者制度,可以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使高等学校保持一支充满活力的高水平科研、教学骨干队伍,对于促进高等学校科技体制和人事制度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提出以下意见。
1999年9月23日
  一、高等学校是我国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方面军,在高等学校建设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对于落实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的一系列指示,提高高等学校的师资水平和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和提高全民族的创新能力、全面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经过15年投资14亿元建成的15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已经成为我国进行基础研究和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成为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中心,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建在高等学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不仅在基础研究方面成为国内的一支重要力量,而且在稳定师资队伍、培养人才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三、国家在《面向21世纪的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设立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专项基金,每年由国家财政拨出专款支持高等学校在重点实验室实行访问学者制度。在高等学校的重点实验室实行访问学者制度是总结现行“国内访问学者制度”成功经验,立足国内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重要形式,是国家加强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工作和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高等学校及设在高等学校的重点实验室对这项工作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四、实施访问学者制度的范围是设在高等学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其中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需按程序经教育部确认(确认办法另行制定)。

  五、访问学者专项基金总经费的30%用于改善重点实验室的工作条件以吸引访问学者。在确定每个实验室的年平均资助基数的基础上,根据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情况决定每个重点实验室的具体资助强度。这部分资金的使用采取由学校先购置、更新实验室设备,后实施补助的形式。

  六、访问学者专项基金的70%用于被聘请访问学者的业务费和生活费补助。这部分资金按照基金方式由实验室申报经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每年的资助人数和资助经费数(参见基金管理办法)。

  七、重点实验室应该注意所聘请访问学者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国家鼓励聘请在世界上有影响的优秀青年科学家和有利于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发展的科学家来实验室做访问学者;每个实验室的访问学者中50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学者不得少于70%。

  八、重点实验室所依托的高等学校应该注意将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制度与有关的国家计划相互衔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带动学校的学科建设、科学技术研究、队伍建设和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作的全面发展。
  有关高等学校要为这些重点实验室实行访问学者制度创造适宜的环境,并解决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为访问学者提供住房等必要的条件支持。

  九、国家提供的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挪作它用;实验室按年度向教育部科学技术司报告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制度的执行情况,教育部科学技术司会同财务司分别以定期评估和审计的方式对访问学者专项经费进行管理。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高等学校的地方重点(开放)实验室实行访问学者制度,提高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促进高等学校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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