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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歌手吐托卫·努尔江等一行4人到新疆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7 生效日期: 2006-03-27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6〕48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06)1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演出展览中心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流行歌手吐托卫·努尔江等一行4人,于2006年4月至6月到新疆与当地演员合作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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