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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30 生效日期: 2007-09-30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交委路[2007]13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公路局、委质监站、重庆高发公司重庆交旅集团,有关单位:
  我市自8月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安全生产局势有所好转,但由于我市地质地形条件复杂、公路建设工地点多面广、运营公路里程长,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特别是近日越南一座在建大桥发生坍塌事故,再次给交通行业敲响了警钟。按照交通部的统一要求,现就继续做好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安全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刻吸取湖南凤凰堤溪大桥和越南大桥坍塌事故的教训,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监管,确保不发生交通基础设施安全事故。国庆节临近,党的十七大也即将召开,10月份的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值班管理,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加强监管、继续严防死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点要停工整顿,进一步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桥危隧和危险路段的通行管理,确保不发生交通基础设施安全事故。
  三、防治结合,抓紧整治安全隐患。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委转发交通部《关于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渝交委路〔2007〕119号)和《重庆市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渝交委路〔2007〕117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安全隐患自查情况,对照我委和市公路局督查报告,逐一梳理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进行安全隐患整治,并在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加强系统研究,逐步建立和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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