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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统一印制干部退休、退职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1-21 生效日期: 1992-01-21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目前使用的干部退休、退职证,规格偏小,质量不高,有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情况。为适应干部退休工作的发展形势,满足广大退休干部的要求,拟对干部退休、退职证进行统一印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干部退休、退职证由人事部统一设计、统一印制。新印制的退休、退职证,其规格在原来的基础上适当增大,封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证芯使用钞票纸印刷,内容有所变化。
  (二)干部退休、退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统一订购,县以上单位发给。各地区、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请将所需数字函告我部离休退休司,以做好统一印制的准备工作。
  (三)为避免浪费现象,各地按原式样已印制的干部退休、退职证,可继续使用到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底,尚未印制的停止印制。从一九九三年一月起,全部使用统一印制的干部退休、退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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