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经贸内贸[2007]516号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为进一步做好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合理配置资源,形成有序竞争,促进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目前,我省大部分市县已完成了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任务,并经市、县政府批准实施,但还有部分市、县尚未完成。尚未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编制任务的地区,要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务必于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情况,请于每季后7日前向我委报送《浙江省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进度季报表》(附件)。
二、认真做好商业网点规划的实施工作。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后,要尽快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各级商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商业网点,特别是大型商业网点是否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的审核。出具商业利用外资项目符合网点规划的证明,要适当引用规划的内容。设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单店)以上的大型商业网点,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提供同城(区、县级)已有大型商业网点分布图。
三、做好商业网点规划文本的备案工作。各地制定的商业网点规划正式文本和政府批准文件,请及时报我委备案。商业网点规划发生修改的,修改后的文本应及时备案。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