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管理沈丹高速公路(本溪段)新改扩建用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4 生效日期: 2007-04-04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本政办发[2007]27号

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十一五”高速公路建设计划》,确保我市高速公路新改扩建任务圆满完成,降低高速公路占地动迁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沈丹高速公路(本溪段)新改扩建用地有关地段实施控制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沈丹高速公路(本溪段)新改扩建用地控制管理范围
  现有沈丹高速公路(本溪段)两侧边沟外缘50米为新改扩建用地控制区,其中立交区及商业服务区周围边沟外缘100米为控制区。经由路线自边牛至小堡依次为:溪湖区的歪头山镇、松木堡村、边牛村,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石桥子镇、平台村、上石村、下石村、响山子村,明山区的高台子镇、新岭村、窑沟村、威宁村、新明街道办事处。
  二、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路障、棚屋、商业摊点、加油站以及维修、清洗、停放车辆场点。
  (二)开矿、取土、挖砂、烧窑、养殖、农田改造、林业开发和加工等作业工程。
  (三)埋设或架设管线、电缆、通信等设施。
  (四)新建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改变原有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原有合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依据法定程序登记备案;改变土地种植物。
  三、管理责任与要求
  沈丹高速公路(本溪段)沿线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高速公路用地控制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新改扩建用地范围实施控制管理。沿线村民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并组织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用地控制管理标准。
  高速公路小堡管理处、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做好高速公路新改扩建用地范围的控制管理工作。
二○○七年四月四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