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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庭前的工作
书记员: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人庭。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如当事人是自然人)
申请人X X X是否到庭?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与身份证件核对)
被申请人X X X是否到庭?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与身份证件核对)
(如当事人是法人的)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X X X是否到庭?单位名称(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核对)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X X X是否到庭?单位名称(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核对)
书记员:(如委托代理人系自然人的)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X X X是否到庭?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与X X X当事人的关系、家庭住址、代理权限?(与授权委托书核对)
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X X X是否到庭?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与X X X当事人的关系、家庭住址、代理权限?(与授权委托书核对)
(如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X X X律师是否到庭?姓名、工作单位及代理权限?请出示出庭函。
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X X X律师是否到庭?姓名、工作单位及代理权限?请出示出庭函。
二、宣布开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庭。
书记员:请坐下。报告审判长,申请人、被申请人均到庭,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已查对完毕。(申请人到庭、被申请人未到庭或被申请人到庭、申请人未到庭,到庭一方的基本情况已查对完毕。)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的主要情况)
申请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申请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经核对申请人、被申请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 X X X人民法院(X X X X)X X X字第X X X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对本案提出再审申请。X X X人民法院对本案已决定再审并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作出 (X X X X) X XX字第X X X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审判长:XXX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开庭审理X X X与X X X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长:申请人是否在开庭三日前收到开庭传票或出庭通知?
被申请人是否在开庭三日前收到开庭传票或出庭通知?
(如被申请人未出庭)被申请人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缺席审理。
审判长:庭前已将权利义务须知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
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庭由审判员X X 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 X X、代理审判员X X X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 X X担任法庭记录。
申请人对上述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申请人对上述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申请人对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申请人对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三、法庭调查
审判长:概述原审查明事实、主要理由、法律依据和判决结果。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长:由申请人简要陈述申请再审的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审判长:由被申请人简要陈述答辩意见、理由、事实依据。
审判长:本庭采取诉辩式庭审,按举证、质证的方式进行。
本庭调查的重点是各方争议的X X X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所要证明的问题;反驳对方主张的,应提供证据说明反驳的理由。
下面由申请人举证。
审判长:被申请人质证。
审判长:(如被申请人举出相反证据,由申请人质证。)
审判长:经过质证双方对X X X证据意见一致,合议庭认为该证据真实。(或经过质证双方对X X X证据意见不一致,待合议庭合议后确认。)
审判长:经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申请,传证人X X X到庭。
审判长:证人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如实陈述所知道的事实,作伪证应负法律责任,证人X X X是否听清楚?
证人作证前应向法庭保证所作的陈述真实可靠,愿对作证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证人X X X能否保证?
审判长:申请人就你方要求证人证明的问题,向证人发问。
审判长:证人回答。
审判长:被申请人对证人证言陈述意见,并可向证人发问。
审判长:证人回答。
审判长:证人阅笔录,无误签字后退庭。
审判长:下面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
审判长:申请人陈述意见。
审判长:被申请人陈述意见。
审判长:申请人回答以下问题(根据案情需要询问的问题)。
被申请人回答以下问题。
四、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因本案是诉辩式庭审,法庭辩论只就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即X X X问题辩论发言。
审判长:申请人最后陈述意见,明确自己的主张。
被申请人最后陈述意见,明确自己的主张。
五、调解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申请人是否同意调解?
审判长:被申请人是否同意调解?
审判长:申请人的调解意见?
被申请人的调解意见?
(根据案情提出指导性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
(或休庭后主持调解)
(因一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主持调解。)
六、合议庭评议
审判长:合议庭将进行评议,如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本庭将下发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调解不成,将择期(或当庭)宣判。
现在休庭。各方当事人休庭后(或休庭五日内)阅笔录无误签字。
书记员:全体起立。(合议庭退庭)
七、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合议庭进入法庭)
审判长:请坐。现在继续开庭。
审判长:本案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宣读判决理由)。
请全体起立。
审判长:依照《X X X法》第X X条第X款第X项(程序法、实体法)之规定,判决如下:(宣读判决主文)
八、闭庭
审判长:本庭将在十日内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判决书,庭后(或庭后五日内)阅笔录无误签字,现在闭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
合议庭人员退庭。
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二审开庭参照本提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