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1]9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59号)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
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是整个“十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是改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意义,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部署和协调工作,确保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根据国办发[2001]59号文件精神,省政府确定在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中着重抓好以下工作:大力整顿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建立正版音像制品的销售主渠道;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整顿印刷企业和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市场,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打击侵权盗版、制贩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管;打击盗卖和走私文物。要认真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加大曝光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同时,要追根溯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实现标本兼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文化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各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有关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通过专项治理,使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
(一)整顿音像制品经营场所。
由文化部门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大力整顿音像制品经营秩序,全面清理并于2001年底前全部关闭以招商招租方式或以“零售归市”、“音像超市”为名建立的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坚决取缔在家用电器市场、小商品市场、电子科技市场或以地摊方式经营音像制品的非法经营活动,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走私、盗版以及走街串巷兜售非法音像制品的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全省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进行整顿,停止审批新的录像放映场所,淘汰规模小、经营差、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单位。积极支持优势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音像超市;扶持建立区域性正版音像制品批销中心,力争在年内建立1至3条规模大、信誉好、品种多、价格廉的正版音像制品连锁网络,形成我省正版音像制品的销售主渠道,提高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
(二)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由通信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对现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的无证照经营、非节假日准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含有不健康内容的电子游戏活动,以及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原已批准和注册登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重新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重新登记;经重新审核登记合格,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要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整顿期间停止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审批,依法行政,各负其责,加强管理,促进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顿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由文化部门会同公安、工商、经贸、外经贸、监察、海关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严厉打击非法电子游戏经营活动,坚决销毁违法电子游戏机型、机种,依法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严格招待国办发[2000]44号和鲁政办发[2000]97号文件的规定,一律不再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不再审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增添或者更新电子游戏设备,采取切实措施,把工作重点放到打地下、打转移、打反弹上来。保持对电子游戏违法经营的高压态势,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
(四)整顿歌舞娱乐服务场所。
由公安部门会同监察、文化、工商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运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8号)检查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硬件设施、消防安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检查有关部门是否严格执行不得审批新的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歌舞娱乐服务场所中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场丑恶现象。整顿的重点场所是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美容美发以及宾馆、饭店中附设的歌舞娱乐服务场所。对已掌握的问题严惩的地区要重点治理。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和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场所。
(五)整顿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
由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工商、教育、海关、“扫黄”办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取缔和关闭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出版物(含光盘,下同)和计算机软件销售网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经营和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打击制贩非法出版物和盗版团伙,摧毁其制作、储运窝点和地下发行网络,严厉打击海上走私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活动,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控,加大对城市街头和社区非法游商的治理力度,重点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法轮功”类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盗版出版物、盗版软件和宣传伪科学类出版物。对图书、报刊、计算机软件集中经营场所和零售单位,要进行清理整顿和重新审核登记。
(六)整顿印刷业。
由新闻出版(版权)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质检、“扫黄”办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主要任务是: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印刷厂点,端掉非法印刷窝点;查处违法违规印刷行为,捣毁作案团伙;整治重点地区,打掉非法印刷网络;整合压缩不符合印刷业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使印刷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散滥状况得到明显改变。整治的重点地区是:荷泽市、临沂市、济南市、烟台市。工作重点是全面检查印刷企业开办条件是否具备,从事印刷经营的范围是否合法,印刷手续是否齐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有无违法违规印刷行为等;对非法印刷大案要案多发地区要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印刷活动,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出版物和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调整印刷业结构,尽快制定印刷企业资质条件和总量结构、布局规划,规范审批及监管程序,合理控制总量,把对印刷业的监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七)整顿文物市场。
由文化部门会同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重点打击盗卖和走私文物行为,依法严惩犯罪分子。集中开展文物市场专项治理,大力整顿文物监管物品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文物的场所和活动,禁止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经营文物监管物品。规范对文物拍卖标的的鉴定和许可审批工作。整顿和规范文物复仿制品市场,加强文物出入境监管,遏制文物走私犯罪,防止珍贵文物流失。
三、加强综合执法,落实责任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落实执法经费,配备执法必需的设备;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招待文化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罚代刑现象。
各级、各部门对前一阶段已经部署的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要继续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揭露、曝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并研究制定治本措施,防止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反弹。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文化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开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抓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要广泛宣传和发动群众,自觉抵御腐朽文化的侵蚀。要不断完善文化市场秩序,铲除腐朽文化赖以滋生的土壤,为全省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