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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芳古园二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4 生效日期: 2002-07-26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2]293号
北京市金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古二区11#12#13#14#15#费用的请示》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芳古园二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可视对讲、电视监控、消防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2元收取。
  本文自2002年7月26日起执行至2003年7月25日止。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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