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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01年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2 生效日期: 2001-02-22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成发[2001]37号

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1年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陕价成发(200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1年我市成本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1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物价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工作中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认真提高工作质量,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积极拓展工作领域,充分发挥调查网络作用,深入挖掘调查资源优势,不断增强成本调查“三服务”职能,努力开创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新局面。

  二、围绕经济工作中心,继续深入做好农产品成本各项调查工作。
  今年各区县要围绕“加强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一经济工作重心,进一步做好农产品常规调查、直报调查、专项调查和粮油副食品月报工作,在促进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做出成效。
  (一)围绕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做好成本调查工作。继续做好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情况调查汇总工作,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调整和巩固调查网点,确保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全面、准确的反映社会平均生产水平,继续做好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分析研究农产品生产成本变化趋势,为各级政府制定农产品价格提供数据。
  (二)围绕调整种植结构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继续搞好农户种植意向和种植结构跟踪调查,及时反映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动向,特别是重点了解粮食种植面积变化情况和原因,研究正确处理结构调整和稳定粮食生产关系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农业生产不同经营方式之间,如种植、养殖大户和一般农户之间生产经营成本和效益情况进行调查比较,研究农业经营方式转变途径。
  (三)围绕农民收入问题积极开展各项调查,继续搞好农户存粮情况和农户售粮情况调查,调查了解农民种粮收入变化情况,了解按保护价敝开收购余粮政策的执行情况,分析市场粮食供求变化情况和粮价走势,要继续搞好农户收支情况调查,了解农民收入中各种来源渠道和收入构成,真实反映农民各项负担情况,研究增加收入,减轻负担的措施。

  三、切实提高成本调查工作质量。
  各区县要切实提高工作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代表性,提高调查分析材料的质量,使调查数据真正发挥作用。
  第一,要优化调查样本设置,确保调查数据的代表性。各区县要做好农调户核查和建档工作,对种植面积太小的调查户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调查样本的代表性;第二,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成本数据的准确性,各区县要完善工作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分管领导要对上报的各项数据负责,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第三,要努力提高分析研究水平,充分发挥成本调查资料的效用。各区县要努力提高文字分析水平,提高材料被采用的比例和档次,进一步扩大成本调查工作的影响。

  四、大力加强成本调查工作的基础建设。
  (一)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各区县成本调查人员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经济理论,学习与成本调查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努力成为成本调查方面的专家。
  (二)加强机构建设,稳定成本调查队伍。各区县要贯彻落实《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在机构改革中继续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674号)的有关规定,把稳定基层成本调查队伍,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作为工作重点,确保在机构改革中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质量不降。
  (三)继续完善成本调查工作制度。各区县要继续健全和完善成本调查工作制度,建立行文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要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间的联系与合作,多交流,多沟通,共同搞好成本调查工作。
  今年国家将组织农产品成本调查队伍参加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届时各区县要按照市局的统一布署,积极派员参加,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表:1.西安市农产品成本调查直报目录(略)
  2.西安市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目录(略)
  3.西安市专项调查目录(略)
  4.大中城市蔬菜调查目录(略)
  5.粮油副食品价格月报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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