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5]4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全市全部免征农业税。为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政策,支持改革,加强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5年起,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场职工、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
二、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后,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和村级组织减少的收入,由国家和市级财政给予转移支付补助。
特此通告 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