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合肥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合肥市伽玛刀医院伽玛刀治疗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6 生效日期: 2002-11-26
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合价费[2002]288号

合肥市伽玛刀医院:你院《关于我院伽玛刀治疗收费标准的请示》(伽院办[2002]02号)收悉。
  为满足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精神,本着“合理补偿、合理收费”的原则,并参考其他地区收费水平,经研究,制定你院伽玛刀治疗试行收费标准如下:
  1、全身伽玛刀:基本治疗费(含一次治疗费用)12000元/次,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次治疗加收1000元。

  2、头部伽玛刀:基本治疗费(含两靶点)14000元/次,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靶点加收1000元。
  本次核定的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医院需根据成本支出情况,重新申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试行期内省有新规定出台的,按省规定执行。
  此复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